縣府廿九日起巡抵各村里宣導水權登記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指出,有關金門縣水權公告事宜,依水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登載主管機關及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發行之定期公報。因金門縣政府尚未發行政府公報,為求週全,是由金門日報社按期予以登載。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並公告本縣申請地下水水權登記案,取得登記申請案如后:吳全春(烈嶼鄉福上山段三七八地號)、李水思(金寧鄉寧古劃段一○七八地號)、李水思(金寧鄉寧劃段一四四一地號)、李水思(金寧鄉寧古劃段一二三七地號)、李增海(金寧鄉寧古劃段一一六四地號)、李增海(金寧鄉寧古劃段七七八地號)、李增換(金寧鄉寧古劃段一一五○地號)、李增換(金寧鄉寧劃段九八六地號)、吳太平(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一一五之五地號)、陳珠英(金湖鎮羅劃測段一六○之六一地號)、楊秀花(金湖鎮瓊林段八一九地號)、蔡益民(金湖鎮中四劃段一五六地號)、蔡益民(金湖鎮中四劃段四一地號)、陳水池(金沙鎮何斗里斗門劃測段七八二地號)、陳水昆(金沙鎮高坑劃測段八四三地號)、陳水昆(金沙鎮高坑劃測段三○○地號)、許金忠(金寧鄉榜林村段六三地號)、王愛(金沙鎮沙宅劃段一四之二地號)、張秀羨(金寧鄉寧湖一劃段二四二之一地號)。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指出,上列水權登記公告詳細內容可參閱縣府及各鄉鎮公所公告欄。而依據水利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後,利害關係人得於十五日內附據理由及證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另外,依據水利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水權經登記公告,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主管機關應即登入水權登記簿,並發給水權狀。」。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表示,自去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受理水權登記以來,金門地區已受理二百八十餘件申請案,為協助民眾瞭解申請程序、表單填註及相關注意事項,縣府將自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陸續巡迴各村里提供輔導服務,歡迎地區民眾多加利用,踴躍前往瞭解及參與。
縣府工務局指出,為鼓勵民眾儘速依限申請水權登記,除訂定免收規費的寬限期之外,並成立工作推動小組,針對民眾登記過程遭遇的疑難雜症,逐一尋求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水權登記制度正式上路近五個月以來,也已受理二百八十餘件申請個案,已核發的水權狀累積約四十件,另有四十件即將完成相關程序,近期內可以發狀,僅二件遭退件,且其中一件還是因為民眾誤將水塔當水井而前往申登。縣府工務局並指出,目前登記狀況並不踴躍,主要原因在於諸多鄉親對相關規定並不清楚,不知該如何申請,甚至不知道該不該登記。
而由於金門縣政府訂定的寬限期及優惠措施,將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為了解除民眾疑惑,輔導鄉親進一步瞭解申請程序,把握免收登記規費的優惠期限,縣府特別規劃排定行程,將自四月二十九日起展開村里巡迴輔導服務。屆時將由縣府、鄉鎮公所、村里幹事、村里長以及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人員,直接前往各村里向民眾解說申請表單填寫方式、應附書件等相關注意事項,並提供所需服務。有申請水權登記需求的民眾、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都可就近依據排定場次前往參加,以便早日依法定程序提出水權登記申請。
金門縣政府強調,整個水權登記的相關手續已相當簡便,希望透過此次巡迴服務行程,讓民眾更瞭解相關程序,以免誤認為程序繁瑣而枉增不必要的開銷,甚至讓縣府便民服務美意大打折扣。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利用縣府工務局服務專線洽詢,電話:三一二七五二。承辦人員將竭盡全力為民眾提供所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