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省報紙可由中轉登「陸」後,經濟部公告自即日起准許台灣香煙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 經濟部在公告中指出,准許CCC二四○二‧二○‧○○‧一一|三「含菸葉之紙菸,非供分裝使用者」項下之台灣香菸,得經金馬轉運至大陸。而轉運之台灣香菸應先運至金馬之兩岸通航港口,並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才得以輸出至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