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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購金酒需當月提領零售商反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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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公司公告自本月份起菸酒零售商所價購之金酒需於當月提領完畢,地區十幾位菸酒零售商昨聯名向縣議會陳情,酌請放寬提領期限至次月底為限,縣議員董東漢等人接受業者陳情時極為重視,在邀集縣府財政局及金酒公司面對面溝通後,也希望金酒公司體恤業者難處,將當月領清的期限改為一個月內領清,並設立專區存放,同時每月與金酒零售業者舉行一次座談,溝通意見。

地區菸酒零售商陳再德等人昨日下午三時許前往縣議會陳情,由第二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董東漢、委員洪允典及議員張光海接受陳情,聽取業者的陳述,縣府財政局局長林德恭、課長黃天忠、金酒公司副總經理董應發等人到場就相關規定提出說明,彼此溝通意見。

業者在陳情時指出,他們向金酒公司申購金酒時,係以現金向金酒公司價購,但金酒公司公告自四月份起價購金酒需當月提領完畢,是不近情理的作法,以往商家向金酒公司價購取得提貨單時,而該公司仍有缺貨,無法於當月供貨,仍須三個月才給予提領,他們希望金酒公司基於體恤商家的立場,能允許商家所價購之金酒提領期限能寬延至次月前提領。

在經過兩個多小時協調座談,縣議員充分理解業者的難處與問題,由於地區金酒零售商平均一年總銷售額在十二億元左右,數目不少,因此議員也針對業者所提之各項意見做成多項建議,希望縣府能重視,為業者解套。

其中,對於業者要求酒盒包裝,應在現有樣式中盡量滿足;一公升瓷瓶酒的包裝及內墊應加強,以免造成搬運時瓷瓶破裂;金酒紙袋應納入酒盒一併招標,以供應銷售廠商使用,兼具廣告效果;菸酒零售商批購金酒時,應准以在一個月內領清,並設立專區存放,金酒公司配合地區零售商取貨日運台銷售。

另外,零售商向金酒批購之瓷瓶酒破裂更換,應從寬予以認定;加強菸酒稅法對於過期酒之相關規定之宣導;縣議會行文海巡單位建議取消對金酒運往碼頭必須登記運輸人及數量之規定;金酒公司應每月與地區金酒零售商座談,溝通意見,以利金酒之銷售;業者在地區行銷之金酒免徵營業稅,但銷台之金酒必須徵收營業稅,則將建議地區中央民代設法力爭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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