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自衛隊役男應有權益吳成典在縣府召開協調會
針對金門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自衛隊役男應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乙案,國防部遲遲未做好最後妥善處置,縣籍立委吳成典繼日前於強力質詢國防部長要求解決後,明(二)日下午一時,將邀集國防部、內政部及縣府官員在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召開「金門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自衛隊員役男免服兵役」協調會,持續為縣民爭取應有之權益。
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日發佈新聞指出,日前吳成典曾於立院國防委員會就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案強力質詢國防部長湯曜明,當時部長承諾並指示下屬妥善解決本案;但經數次與國防部承辦官員協調,國防部仍堅持金馬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應以「實際接受各該地區軍事訓練或民防基本訓練自衛隊訓練並服勤」等要件,並以金門地區自七十九年起即停止自衛隊之軍事訓練與服勤為由,認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自衛隊役男不符實體要件。
吳成典認為,本案既經大法官解釋,並宣示保護人民信賴利益之意旨,應以大法官解釋意旨據以解讀原來檢定辦法等行政命令。依據金門地區當年軍事管制期間的戰地環境,以及「金馬地區民防總隊編組運用方案」所規定的種種金馬自衛隊勤務,處處可見「生活即戰鬥,戰鬥即生活」的濃厚色彩,國防部在當年既已要求金門居民「民力與武力相結合」、「全民作戰」(見「金馬地區民防總隊編組運用方案」總則規定),果若發生戰事,所有自衛隊員勢必受其身分拘束上戰場作戰,為何在認定已經以自衛隊員身分為國家盡兵役義務的自衛隊役男是否可受已訓國民兵檢定時,還要設加諸多限制?不能以其所受義務拘束、所經歷戰地生活,涵攝入命令規範的解釋來解決本案?吳成典認為,這些是大法官超脫行政命令層級的解釋意旨,國防部卻一再以自行頒布的行政命令,或解釋行政命令的函示來解釋大法官解釋,顯已逾越憲法權限。
何況就具體的行政程序來討論,吳成典認為,當年已納入編組的自衛隊役男,本已列冊等待點召受訓,卻因國防部自行考量訓練人力問題停止訓練,此非可歸責於役男,亦非謂當年役男即因此不受有義務拘束;而且當年處理六十三年次役男時,許多個案情況與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完全相同,純粹因一紙行政命令強行切割,使「等則等之」的平等原則被破壞,造成有相同實體要件的役男,只因出生年月日一日之差竟有全然不同的法律效果。若以國防部見解,竟要將現在已經確信不須服役的部分六十三年次役男重新召回服兵役,國防部難道敢如此悍然施行?
根據幾次與國防部及內政部部分承辦官員協調的觀察,吳成典發現,許多下級承辦官員根本不了解當年金門戰地的真實情況,以致在認事用法上一直拘泥於自己的行政解釋;而且國防部官員所擔心者就是「認錯」、「辦人」,對於這些當年造成本案行政錯誤的官員竟然一直續辦本案的善後工作,吳成典也多次對國防部長表示不滿!既然本案現在的癥結已經是「事實認定」的問題,為了讓這些官員實際了解金門民眾的心聲,實地了解金門地區當年民防自衛隊員的訓練、服勤狀況,吳成典特意邀集相關人員蒞金召開「金門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自衛隊員役男免服兵役」協調會,歡迎所有鄉親踴躍參與,向承辦官員反映事實,陳述當年金門百姓戰地生活的真實面貌。
吳成典認為,這個問題既然已透過大法官解釋確立了保障人民信賴利益的處理原則,行政權應該在國家最高憲法解釋機關前謙卑、認錯;至於將來有賠償、賠償金額等問題大家也要共同來面對,不應該因此而拖延本案的處理進度,影響人民權益。因此,吳成典也呼籲鄉親踴躍出席二日的協調會,向國防部、內政部官員大聲宣示金門民眾的訴求。
此外,協調會結束後,吳成典預計當日下午四時轉往金湖鎮蓮庵里東村三十四號蓮庵里辦公處,主持「蓮庵里母嶼戰車火炮射擊影響生態」協調會,請國防部、金防部與金湖鎮公所、代表會及蓮庵里民眾,就軍方戰車射擊煙硝影響紫菜生長如何改善?射擊震撼造成生態破壞與魚苗死亡如何解決?戰車行駛造成路面嚴重破壞如何補救?期讓部隊訓練與民眾生計取得共識,達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