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違規人未將車牌執照寄還造成困擾吳成典提案改由監理所通知業者領回
駕駛人租用車輛若發生違規情形,遭警方扣牌、扣照,往往在罰鍰繳納後未將車牌與行車執照寄還租車業者,造成諸多困擾。立委吳成典日昨在立法院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類似違規案件應就近留置車牌與執照,待罰鍰繳納後由受理監理機關通報舉發當地之監理所,通知租車業者領回。該項提案獲曹原彰、陳進丁等委員連署,已無異議送請行政院研處。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處理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以駕駛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關處理;駕駛人未帶駕駛執照或無照駕駛者,移送其戶籍地處罰機關處理。」該項規定,對金門地區租車業者造成諸多困擾,部分駕駛人在違規後遭開單舉發,但因駕駛人設籍台灣本島,處理機關必須大費周章將違規車輛之牌照及行車執照寄達其設籍所在地,造成資源之浪費。違規人在繳納罰鍰後可領回車牌與行車執照,但因違規者並無義務將車牌、執照寄回給業者,往往造成金門地區的租車業者,有車無牌,或有車無照等狀況。
經地區業者向吳成典陳情後,吳成典日昨在立院中提出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本諸便民措施,運用行政裁量權,修改處理細則第二十六條條文,將是類違規案件,就近將違規車牌及行車執照留置在舉發當地之監理所,俟違規駕駛人繳納罰鍰後,由受理監理機關通報(目前各監理機關均已電腦連線)舉發當地之監理所,通知租車業者領回,如此官民皆便,多方皆贏,殊值考量。該提案獲朝野立委曹原彰(連江縣,親民黨)、陳進丁(彰化縣,無黨籍)、邱毅(高雄市,親民黨)等四十九人之連署,經院會無異議通過後送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