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SARS每日一問:
請問我昨天從廈門回金門需要強制隔離十天,請問應注意哪些事件呢?
答:一、專案隔離十天,目前為民政局、社會局、警察局及衛生局共同負責執行。
二、民政工作為村里長負責查訪、作關懷日誌;管區警察負責督導;社會局負責生活照顧及提供必要之協助;衛生局負責衛教、健康叮嚀及外出指導,若不遵守隔離必要時將依法罰六萬元。
三、隔離期間需遵守下列規定:
珣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人,若有發燒(>38度C)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應立即就醫、告知接觸史。
珩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
四、外出之規定:
珣下列症狀得准予外出,唯必須戴上口罩〣就醫〤在空曠場所運動〥買便當、報紙、倒垃圾〦經衛生局或衛生所人員同意者。
珩外出者須留存外出紀錄,以供日後追蹤之需。
珜嚴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外出。
珒不得於隔離期間前往醫院探訪病人。
珛嚴禁前往人群聚集之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菜市場、量販商場、百貨公司、健身房、戲院、餐廳、KTV、網咖等。
(金門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