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者不安於室將依法重罰
地區民眾目前從大陸廈門回到金門,依規定需要專案強制居家隔離十天,為避免被隔離的個案跑出來,造成防疫上一大漏洞,衛生、民政、社會及警政單位已展開嚴格把關執行,縣衛生局指出,居家隔離者若不遵守隔離各項規定,將依法開單告發。
由於SARS疫情持續發燒,依規定民眾從大陸返回金門需要專案強制隔離十天,專案強制隔離目前為民政局、社會局、警察局及衛生局共同負責執行,民政工作為村里長負責查訪、作關懷日誌;管區警察負責督導;社會局負責生活照顧及提供必要之協助;衛生局負責衛教、健康叮嚀及外出指導。
據了解,被「居家隔離」者就是要暫時與外界分開來,好好在家中休息十天到十四天,但很多人仍搞不清楚究竟「隔離」意義在那裡,因此,有些被隔離的人會上街趴趴走,甚至到處串門子,引發其他民眾恐慌害怕,因為擔心一旦疫情入侵,後果就不堪設想。
也有人反映,目前大陸疫情嚴重,在這陣子前往大陸探親旅遊者已經非常不智,但就是有人「不怕死」照去不誤,對他們回來之後有的人還不遵守隔離規定到處閒逛的行為,都表達不諒解及不滿,而執行強制居家隔離的各相關單位,對這些被隔離者是否趴趴走,簡直是防不勝防,因為不可能全天廿四小時監控。
縣衛生局指出,居家隔離的民眾,於隔離期間擅自外出,被檢舉且查證屬實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的罰款。居家隔離者,若有不得已情況需外出,應經衛生所人員測量是否發燒及同意後才可以外出,外出且需配戴口罩,並避免到公共場所,也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衛生局提醒,居家隔離者被隔離期間,必須有周全的防護措施,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的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此外,居家隔離者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以確保自己及親人免受SARS威脅。
衛生局也表示,居家隔離者應避免與家人共用食器、毛巾及床單。物品使用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才可再度使用;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每天必須測量體溫二至三次,注意有無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若有症狀出現,應直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局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轉介中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