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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召開程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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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昨召開第三屆程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敲定從五月十三日起展開至六月十三日召開第三次定期會議程,也審議通過縣府三十二項提案排入大會議程。

程序委員會會議於昨日上午十時許舉行,由召集人議長莊良時主持,程序委員許玉昭、王再生、李沃士、洪允典、議員蔡水游出席,包括議會主任秘書李增德、議事組長甯國平、法制室主任張國丁,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也率縣府民政局長洪國正、主計室主任黃景舜、財政局長林德恭、環保局長蔡是民等多位相關部門主管列席,就議案提出說明。

莊良時議長指出,此次定期會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議會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經編擬議事日程,提請程序委員審定後,並於開會五日前送達各議員及縣政府,依議程召開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而此次縣府提案總計三十二案,其中,第二屆保留有九案,並已完成分組審查在案,後縣府又陸續送來二十三案。

昨日經程序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敲定第三屆三次定期會將從五月十五日起一連三十天召開至六月十三日閉會。將聽取縣長施政報告、縣府局室處業務報告、縣府對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審查縣府提案、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等。

昨日會中,也通過縣府三十二項提案,排入大會議程,程序委員會也要求各局室處業務報告時應針對業管之業務,如中和五眷村規劃、金酒營運、都市計畫、SARS防制、商港建設、保價收購政策、環保經費統籌由環保局規劃應用……等提出報告。

排入大會議程討論的三十二項縣府提案分別是:審議座落金沙鎮官嶼劃段二三○之一○地號乙筆縣有地,請同意以公開標售處分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全民上網實施計畫」經費一、一九七、六○○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再行補辦追加預算案。

審議衛生署補助「推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等經費七、九七七、○○○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整建計畫」經費三、六三五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改善國中小學教育設施計畫」經費二、五七五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請審議座落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七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黃幼治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金湖鎮中六劃段一一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何淑貞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金沙鎮官澳段一四一九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張水溪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原所有權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衛生署補助本縣因應SARS經費二七五、四○○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縣民林登民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九六六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烈嶼鄉大山頂段一○四九地號縣有地,茲因縣民許丕回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議環保署補助「九十二年度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經費一、三一四萬五、○○○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並納入九十二年度預算案。

審議座落金沙鎮高坑劃測段一五三之四、一五六之一地號等二筆縣有地,請同意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莊文木、莊有群等二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寧鄉西浦頭段四二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偉陽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陽宅段一一○二地號(持分1/8)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張天註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九劃段一四二一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林登惠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九六四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李賢岱、李賢熙及李賢皇等三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山西段一八一一|一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3)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福三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陳坑段五七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李國榮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中六劃段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永隆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中六劃段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方志明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西方段二二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徐永鞏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城鎮北一段三七四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林志雨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東林段六七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延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九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方延營、方耀綠等二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西方段二二三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章派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九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金泉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一八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金門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草案。

審議「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議縣民黃添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四五、五八地號等二筆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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