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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佈強化補習班防疫通報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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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教育局昨日發佈「強化補習班防治SARS通報與處理作業規定」,要求地區補教業者應比照校園規定,遇有疑似病例者應即時通報教育局,如發生疫情而不通報者,將依傳染病防制條例處罰。

該項通報與處理規定共十二條,教育局要求地區補教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與縣府配合共同防堵疫情。該項規定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縣府所轄補習班及補習教育協會,應成立防治SARS因應小組或指定聯絡人,妥為因應。

二、補習班發生SARS疫情時,通報及停課標準作業比照校園之規定辦理:(一)通報:任何補習班如發生一位以上教師、職員或學生疑似病例者,應即時通報當地衛生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電話:02─3343|7855,02─3343─7856。傳真:02─3343─7863,02─3343─7864)。師生如有與病患接觸者,應報請衛生局防疫管制。(二)停課標準:將分階段實施,如發現一班級有一位可能病例,該班級停課。如發現有二班級或二位可能病例者,全補習班停課。停課期程約十至十四天。若符合以上標準者,其停課報請縣市政府決定,並副知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補習班如發生疫情不主動通報者,將依傳染病防制條例予以懲處。

四、補習班如因疫情停課,以事後補課原則處理。

五、各補習班應責成班導師多留意學員健康。

六、請各補習班鼓勵學員戴口罩,並對進班學生量測耳溫。

七、各補習班應視狀況定期加強消毒。

八、補習班不得藉SRAS疫情惡意攻擊其他補習班,違者從嚴處分。

九、各補習班應盡量保持教室空氣流通,如須開冷氣者,宜調成換氣,屬中央空調系統者,宜將窗戶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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