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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長補選今起受理候選人登記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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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持續受理金湖鎮第八屆鎮長補選候選人領表,但一整天並無候選人前往,累計目前已有三人領表,縣選委會將自今(十一)日起受理候選人登記,預定六月二十八日舉行投票。

縣選委會昨日持續在縣府大禮堂受理金湖鎮第八屆鎮長補選候選人領表,但一整天下來並無任何候選人前往,累計迄今共有三人領表,包括陳永財(男,六十六歲,國民黨),陳志強(男,三十六歲,國民黨),李成義(男,四十四歲,國民黨)等。根據縣選委會的公告,今(十一)日起將展開登記作業。選委會提醒候選人,有意登記參選者,應把握時間在十五日以前,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縣府大禮堂辦理。登記時應繳書表、證件及保證金等,則依據公告內容辦理。

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為對於金湖鎮鎮長補選選舉做好淨化選舉風氣、端正選風,加強查察賄選和暴力介入選舉,除均已在五月一日起成立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並設有檢舉專用信箱、電話、傳真機,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賄選和不法,共同辦理乾淨的選舉,讓政治更清明。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執行九十二年金門縣金湖鎮鎮長補選選舉,所設置的檢舉專用電話為(○八二)三二四五八一、檢舉專用傳真機(○八二)三二四五八○、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而金門地檢署設置的檢舉專用電話,日間為(○八二)三二九九五八、夜間為(○八二)三二五○九○;檢舉專用傳真機:(○八二)三二五一九二;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號信箱;檢察長室傳真機:(○八二)三二○六三七;書記官長室傳真機:(○八二)三二八三九八。

金門地檢署並就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加以披露,期讓有意參選者和民眾共同來檢舉賄選、反賄選。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內容為:

一、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檢舉賄選,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給與檢舉獎金,以檢舉人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漁會法所定選舉、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之賄選案件為限。

三、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一)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二)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查獲直轄市議員、縣(市)長或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四)查獲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五)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二百萬元。(六)查獲前五款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七)查獲前六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五、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六、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

七、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處分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八、受理檢舉機關於法務部撥付檢舉獎金後,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九、於第二點各項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始檢舉賄選者,不給與獎金。

十、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

十一、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該繼承人追回。

十二、檢舉獎金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三、鼓勵檢舉賄選有關之事項,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十四、受理機關於本要點修正前受理檢舉者,依本要點修正前之規定核給獎金;於本要點修正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核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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