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日報社各項所得稅申報教育宣導(四十一)
九二一七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由其直接對上開國外客戶交貨者,所賺取信用狀差額,能否適用零稅率?
該經營三角貿易之營業人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並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七七○六六一四二○號函)
九二一八 營業人銷售貨物給遠洋漁船使用,是否可以適用零稅率?其證明文件為何?
銷售貨物給遠洋漁船使用者,可以適用零稅率,其證明文件為首次交易時,由買受人檢具漁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遠洋漁業執照影本兩份,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漁業公司或行號(買受人)印章,交付營業人(賣方),一份由營業人(賣方)自留備用,供判別上開貨物是否屬遠洋漁船使用之依據,另一份由賣方於報繳營業稅時送主管稽徵機關留存,作為日後勾稽查核之用。惟營業人(賣方)應於所開三聯式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買受人漁業執照號碼及漁船統一編號,並由買受人在該發票扣抵聯載明「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公司(或行號)購買供遠洋漁船使用」字樣,並加蓋印章,以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77.11.23.台財稅第七七○五九九五三九號函)。
九二一九 營業人銷售(提供)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逾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是否仍可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銷售(提供)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除直接銷售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者外,逾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具備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檢同「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者」,仍准予依法適用零稅率。又逾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涉及漏稅,於檢舉或查獲日前已自動補開並補報者,免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