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者慰問金內政部短期內撥發
內政部為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有關強制隔離者的補償事宜,昨日已將慰問金發放要點草案傳真各縣市政府,相關經費也將在短期內撥發。根據該項草案規定,只要接受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且隔離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將可獲得每日五百元、最高上限五千元的一次慰問金。縣府方面的準備工作也已持續進行中,一切就緒後將儘速發給當事人。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公布施行後,內政部迅即訂定「強制隔離期間慰問金及死亡慰問金發給要點」,昨日並以傳真方式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儘速辦理先期準備作業。縣府在收受該項傳真後,隨即聯繫衛生局,就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及隔離治療的對象進行清查,並瞭解隔離對象在隔離期間是否有違規情形。根據該項發放要點草案第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情事,經確認未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隔離慰問金,每日新台幣五百元,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五千元,並以發給一次為限:(一)經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二)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之相關規定。」換言之,只要民眾基於防疫需求遭衛生主管當局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且隔離期間沒有「不假外出」等違規情形者,就能按照隔離的日數獲得每日五百元的慰問金,但以五千元為上限,且以發給一次為限,發給對象則是隔離的當事人。
此外,若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而死亡者,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死亡慰問金,每人新台幣十萬元。死亡慰問金的發給對象以遺族為主,受領順序如下:1、配偶。2、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較近者。3、父母。4、兄弟姊妹。5、祖父母。
內政部在草案中規定,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接受強制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於確認未感染SARS之後,應於十四日內完成發給作業。接受強制居家隔離者,於解除列管後,十四日內完成發給作業。至於感染SARS而死亡者,自死亡原因確定之日起,十四日內完成發給作業。
至於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接受隔離,且未違反隔離相關規定者,於確認未感染SARS者,或感染SARS而死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發給作業。
前述各項發給作業期間,按內政部規定,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超過三十日。有關強制隔離者或死亡者名冊,則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負責提供。
縣府特別提醒民眾,有關慰問金的發放,目前縣府正協調衛生局及各鄉鎮公所,希望直接將慰問金撥發至當事人戶頭,相關流程及所需資訊也正積極蒐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