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首長簽署「加強防治SARS聲明書」
行政院昨日下午在台中市邀集中部八縣市首長召開SARS防治座談會,會後簽署「加強防治SARS聲明書」。縣長李炷烽在接獲行政院電話傳真之後,亦立即加入連署,允諾將督促所屬切實依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落實居家隔離相關措施,貫徹公權力。
昨日下午縣府召開防治SARS工作協調會,研商有關「淨空」計畫實施內容時,主持會議的縣長李炷烽突然接獲行政院來電,並傳真「加強防治SARS聲明書」。李炷烽在詳讀並簽署加入連署後,立即將傳真內容在會中宣讀,要求縣府各機關單位公務人員務必切實遵守,徹底貫徹公權力,共同防範SARS疫情蔓延。
該項各縣市政府首長簽署的連署書,主要內容包括:
─為全面防堵SARS疫情蔓延,各縣市政府應依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負責落實居家隔離之實施,中央與地方公務員應伸張公權力,依法該罰就罰,貫徹隔離規定,絕不容公權力受到挑戰,行政院衛生署亦應派員至各縣市督導,轄區內如經衛生署人員查有違反隔離規定並開罰單者,各該縣市長應嚴懲縣市執行不力人員,其直接督導主管並受連坐處分。
─各縣市政府應視各縣市疫情防治需要,督促鄉鎮(市)區公所督導各村里長,召集鄰長組成「抗疫小組」,由村里長擔任小組長,負責要求該村里民經常量體溫,要求居家隔離者遵守隔離規定,其發現有發燒情形者,立即協助通報並安排就診,各鄉鎮(市)區公所並應邀集轄區內衛生、警政、消防、社工人員予以協助。
─為鼓勵民眾檢舉應居家隔離而未遵守規定,其經查明屬實者,給予檢舉人一萬元獎金。
─對於入境依規定應進行隔離之人員,其填報地址經查不實者,應即依法逕行開單處罰。
─各縣市政府應展現公權力,對於民眾抗爭阻擾防治工作之行為,予以強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