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協調衛署加強提供防疫資源
針對縣府陳報的「淨空」計畫第一階段防疫措施,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居家隔離組(內政部)昨日函文縣府,認為對入境金門的台灣旅客實施居家隔離,與規定不符,並表示將協調衛生署加強提供金門所需防疫資源等。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居家隔離組在文中指出,有關金門縣擬自五月十九日起對入境金門旅客實施專案防治居家隔離一案,經與相關機關會商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依照「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之措施」規定,國人自大陸地區、香港或WHO公布之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始予以入境者居家隔離,惟金門縣政府來函所提,係對台灣本島民眾進入金門地區者予以居家隔離,核與上開規定不符。另依「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規定,其強制居家隔離係國人經由國際機場、港口及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入境者,始得辦理上述隔離措施,至本案台灣本島民眾進入金門地區者並不適用。
二、為有效防治SARS,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嚴重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所採行「入境者居家隔離」管制及各項相關措施,有其整體防疫之考量,適用於全國各地,地方亦應通力配合。如地方有疫情的特殊狀況,中央自將依其權能,在確保整體防疫工作推動及成效下,另作適當的處理。
三、行政院衛生署雖持續提供金門縣政府相關防治SARS之醫療資源,但仍不敷當地需求,尤其疑似案例陳姓婦人日前於金門病逝,以及花崗石醫院有疑似個案發生後,相關醫護人員依規定接受隔離,造成醫護人力不足之窘迫現象。建請衛生署立即協調有關機關採取以下措施,以強化當地防治SARS之效果:1、金門縣五條國內航線,上機前應量體溫(其他離島航線比照辦理)。2、金門「小三通」暫停後,疾管局水頭港查驗人員移金門機場協助入出境防疫工作。3、衛生署應立即調查金門縣醫療防疫資源、人力、設施及設備不足之情形,並提供充分資源與協助(其他離島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