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期間如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金門就業服務台表示得以電話委託代辦
為保障居家隔離者的權益,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如符合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資格者,居家隔離期間得以電話聯繫,並委託他人代辦失業認定或再認定等相關程序。
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倘若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人遭受居家隔離,在隔離期間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失業認定或再認定,在委託前應事先電話告知就業服務台,並將受委託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居家隔離通知書的文號、核發日期、隔離期間等相關資訊提供給就業服務台,即可免附證明文件、書面理由、委託書及二次求職記錄等紙本文件即可辦理失業給付申請認定或再認定。金門就業服務台表示,遭隔離者只要在下次辦理再認定時,補繳居家隔離通知書正本(驗後發還),即可完成各項法定的認定程序。
「失業給付」的申請對象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為十五至六十歲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二、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三、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即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失業給付的方式與額度:一、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六十發給。二、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三、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新起算。
金門就業服務台表示,倘若民眾對失業給付有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求職、求才等需求,都可向服務台洽詢,電話:三一一一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