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開徵限本月底前繳納
九十二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應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稅捐處指出,納稅義務人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持繳款書就近向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或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
二、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房屋稅額在二百萬元以下者,可持辦理轉帳繳稅銀行之金融卡到貼有轉帳繳稅標誌(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進行轉帳繳稅並立即扣款,全天候二十四小時皆可辦理,繳款時間至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二時止,轉帳手續費由稅捐處負擔。
三、網際網路繳稅:使用網際網路繳稅者,需先向存款金融機構申請並取得電子錢包軟體、使用手冊、交易憑證識別資料及網際網路存款帳號等,再將軟體自行安裝於個人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到交易憑證認證中心(網址:http‥//www.ca.taica.com.tw)線上取得憑證後透過網際網路繳稅。繳款時間至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二時止。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可至網址: http‥//eb.fisc.com.tw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