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可向環保局申請補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減輕環境負擔,提昇環境品質,推動限制使用免洗餐具政策,凡是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有店面之餐飲業),可於七月卅一日前向營業所在地之環保局申請補助。本縣環保局洽詢電話為三一一八二○。
環保局指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塑膠類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執行要點中規定分別為:
─補助對象:凡該署公告之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為配合該署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捨棄使用免洗餐具而改用可重複使用餐具之業者。
─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或該署九十二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減或未通過時,得停止補助。
─補助標準:符合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得向營業所在地之環保局申請補助,並以收件時間先後作為補助之順序。但補助對象除配合該署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外,並率先推廣使用可重複使用之筷子、湯匙者,優先予以補助。
補助對象中,如係以購買可重複使用餐具或清洗設備自行清洗方式申請補助者(方式一),每一補助計畫該署以補助對象購買餐具或清洗設備所需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補助上限。但每一補助計畫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四萬元。
補助對象若以委託餐具清洗業清洗餐具方式申請補助者(方式二),每一補助計畫以補助對象與其委託之餐具清洗業者所簽定合約之平均單月清洗費用為補助上限。但每一補助計畫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四萬元。
─申請程序:補助對象依其採用之方式分別檢具文件,向環保局提出申請,其中採方式一者應檢具申請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前一期或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敘明補助對象所屬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類別、申請補助金額、營業地點、營業項目、平均每日店內消費人數、原採用餐具之種類、材質及使用量及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之種類及材質等資料之補助計畫書;購買餐具、設備之證明文件(如發票、出貨單、收據等)。
─補助執行原則:補助對象必須為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其受託之餐具清洗業者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業者,且補助對象必須依據核定申請內容及經費編列項目執行。經核定之補助對象及其受託之餐具清洗業者皆應依行政院環保署所訂「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清洗餐具,且清洗流程需完整並使用滅菌設備。
補助對象同意接受補助後一年內,供應顧客在店內用餐或飲料時,不使用杯、碗、盤、碟、餐盒等任何材質之免洗餐具,且供應顧客外帶時不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違反者須將補助款全數返還環保署。環保局得隨時派員抽查免洗餐具使用情形,必要時,接受補助對象並應配合舉辦示範觀摩活動,不得拒絕。
─請款方式:補助對象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備妥成果報告,向環保局請領補助經費。採方式一之受補助對象應於餐具或清洗設備於使用三個月後提出成果報告;方式二之受補助對象應於餐具清洗合約書之執行期間開始三個月後提出成果報告,經核符合本要點後,一次撥付補助款項。
至於詳細辦法及上述之所需表格可向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領取,洽詢電話三一一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