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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全年度預算第一季執行率落後縣府特別召開會議提出改進措施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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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即將過半,但縣府全年度預算截至第一季結束,經常門的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三,但資本門執行率約百分之三十五點八,縣府昨日特別召開會議,要求各相關單位分析進度落後原因,儘速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預算執行率。

根據縣府財、主單位的統計,今年全年度經常門預算數,不含統籌等科目,約四十九億六千七百五十五萬餘元,截至第一季結束,執行率約百分之七十六點三。各機關單位計有一百八十六項計畫,執行結果有三十九個工作計畫達預算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尚有一百四十五個計畫未達百分之八十。

資本門方面,不含統籌科目,全年度預算數約二十三億九百七十九萬餘元,截至第一季結束,執行率約達百分之三十五點八。

由於進度有落後情形,縣府昨日特別邀集各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要求各單位針對落後項目提出檢討及改進意見。會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府內、外各單位主官、管均出席參加。會中,承辦單位特別依據行政院頒佈的「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要求各單位抓緊預算執行進度,避免出現預算進度嚴重落後,或經費鉅額保留等情形。

有關採購、營繕工程方面,要求各單位應先進行相關籌畫作業之安排。對下級政府之補助者,應即進行細部計畫之調整、審核等前置作業,以爭取時效。延續性計畫則應切實依照原定分年進度辦理。非延續性計畫,如委託其他機關、人民團體、學術團體、教育文化事業機構等委辦事項,除特殊情形報經機關首長核准外,應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內完成簽約手續。所需土地如需撥用者,應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內完成撥用手續;如需徵購民間土地者,應事先擬定徵購進度,並即刻進行徵購作業,舉行說明會或協調會,或與土地所有人進行洽商。一般性設備應按計畫期程完成訂購手續。房屋建築等一般性營繕工程,應擬定實施計畫時程,依計畫期程完成細部設計,申請建築執照,開始辦理發包。公共工程計畫則應擬定工程實施計畫時程,妥善研訂分標及招標策略,依計畫期程完成設計並開始辦理發包,可分段或分項辦理發包者,宜分開辦理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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