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鹿茸銷台限制立委盼鬆綁
有關金門地區鹿茸銷台案,經立委吳成典對農委會提出質詢後,農委會答覆指出,將先轉請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加強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消毒,再檢討開放銷台事宜。
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接受金門縣養鹿產銷班陳情,籲請政府解除金門縣鹿茸銷台限制,以利地區發展休閒農業。案經吳委員向行政院農委會提出質詢,日昨獲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函覆,將請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加強落實鹿隻口蹄疫疫苗注射、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後,再檢討開放鹿茸銷台事宜。
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在函覆中指出,金門縣於民國八十八年發生牛隻口蹄疫疫情後,農委會即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告禁止該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縣府為防範疫病傳入,亦援引同條例同條文規定,限制偶蹄類動物之活體及生鮮、冷凍產品輸入金門。
按鹿亦屬偶蹄類動物,對口蹄疫病毒具感受性,動植物防檢局亦極重視金門縣鹿茸產銷問題,惟為兼顧防疫,經提第十六次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因應小組討論結果,以九十一年金門縣鹿隻口蹄疫疫苗注射率僅為百分之五十九,實屬偏低,後因未落實鹿籍管理工作,仍具有防疫之風險,爰請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規定,加強督導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外,並應對鹿籍妥善建檔管理後,再陳報到防檢局檢討開放鹿茸銷臺事宜。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之規定,於口蹄疫最後發生例起算二年,如未再發生口蹄疫臨床病例,即可向該組織提出申請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我國自民國九十年二月迄今已逾二年未再發生口蹄疫臨床病例,刻正提出申請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值此之際,畜牧場如無法落實消毒及人員、車輛進出管制等自衛防疫工作,潛藏疫病發生之風險將影響撲滅計畫執行成效,更不利畜牧休閒農業之發展。
至於有關鹿茸走私部分,動植物防檢局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將綿密配合,執行相關查緝事宜,以確保國內經濟秩序,保障國人健康及鹿農生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