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衝擊政院提三項紓困措施
自SARS疫情在國內爆發以來,國內、外航空客運量大幅衰減,觀光相關產業深受重創,行政院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特別研擬「協助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行業之紓困措施」,包括企業支付薪資貸款、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企業紓困措施等。為提供地區業者參考,本報將分三天連載各項措施具體內容,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向縣府觀光局等有關部門聯繫。
自從三、四月間SARS疫情在國內逐步蔓延開來,四月份航空業國際航線的客運量立即下跌六十五萬人次,較去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五十;國內航線亦減少達百分之三十六。金門素以觀光為產業發展龍頭,包括旅行業、旅館業、餐飲業、特產業、遊覽車客運業等,莫不深受其害,部分業者為減少虧損,採暫時停止營業來因應,也有部分業者維持半歇業狀態,要求員工無薪休假,但維持勞、健保等。
有感於觀光相關產業業者面臨困難,行政院特別研擬了「協助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行業之紓困措施」,推出了三項紓困措施,包括:一、協助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影響之企業支付員工薪資貸款暨保證措施。二、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三、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協助企業紓困措施。以下將逐一介紹。
壹、員工薪資貸款信用保證
一、依據: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4條及九十二年五月行政院SARS疫情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經濟及產業組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資金來源:四十一家本國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支應。
三、貸款對象:(一)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座落於觀光旅館與機場內之商店。(二)九十二年三月以後營業額較同年二月以前六個月平均數遽降達30%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任(託)之機關(構)認定者。(三)其他經政府認定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致營業場所受封鎖處置而營業中斷之企業、立案法人及醫療機構。(四)前述三類對象應無(1)企業或負責人受金融機構拒絕往來處分、(2)企業或負責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逾期未償還,及(3)企業負債大於資產致淨值為負數等情事。
四、貸款用途:限供企業支付員工薪資,並由銀行逕撥入員工薪資帳戶。
五、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目前為1.675%)加承辦金融機構手續費最高一個百分點計息。
六、貸款額度:依九十二年四月申報企業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及個別投保薪資總額,核給三個月薪資總數為限,每一企業貸款累計不得超過二千萬元。
七、擔保方式:透過信用保證方式由政府提供百分之百保證,並由申請企業之負責人、實際經營者及全體或持有股份90%以上之董監提供個人連帶擔保。
八、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自首次動撥日至九十二年底前可寬限付息不還本,並自九十三年一月起分二年攤還本金。
九、申貸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十、申請作業:申請人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逕向各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必要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所提供相關文件予以認定。
十一、信用保證手續費由政府負擔。
承辦金融機構:中央信託局、中國農民銀行、交通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銀行、高雄銀行、華僑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大眾銀行、中華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復華銀行、萬通銀行、萬泰銀行、建華銀行、富邦銀行、聯邦銀行、慶豐銀行、遠東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台南企銀、國泰銀行、陽信商銀、日盛銀行、華泰銀行、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等四十一家。
(系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