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簽證業務七一起實施印鑑證明仍繼續沿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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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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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地政士簽證取代傳統印鑑證明政策,經內政部邀請相關機關、單位研商後,決定各戶政事務所在七月一日以後,仍將繼續受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之申請,並持續實施各項替代措施,簡化印鑑證明業務,直至達到停用印鑑證明之目標為止。
縣府日昨轉頒內政部函示指出,日前內政部曾邀請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代表招開研商會議,其中有關土地登記業務,以地政士簽證取代印鑑證明之替代措施,大多數與會機關與單位原則上均表示贊同且可行,但強調應該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會議中修正相關法規,並且要繼續簡化使用印鑑證明的相關配套措施,要求戶政事務所繼續辦理印鑑證明業務。經內政部綜合評估後決定,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仍將繼續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且使用印鑑證明機關訂定之替代措施,仍繼續實施,並對印鑑證明業務將再予簡化,以達到停止使用印鑑證明之目標,也提醒民眾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