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煞影響/政府紓困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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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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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的「協助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行業之紓困措施」,第二項為旅行業的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詳細內容如下:
貳、旅行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一、目的:交通部觀光局為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所受衝擊及經營困境,提供業者短期週轉金貸款之利息補貼以減輕其財務資金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貸款利息補貼條件:
(一)補貼對象: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並獲核貸之旅行業者。
(二)貸款額度及補貼利率:
1、每一家旅行業者申請貸款額度在新臺幣1○○萬元以內,由交通部觀光局依其實際貸款及分期清償後之金額補貼年利率四個百分點。
2、每一家旅行業者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依其實際貸款金額全額補貼。
(三)貸款人實際支付利率:按各承貸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減除交通部觀光局補貼之利率支付。
(四)貸款補貼利率期限:最長一年。
(五)擔保條件: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如無法提供抵押品或擔保品不足,屬中小企業者,得依信保基金現行各項保證要點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三、申請作業方式:
(一)請承辦金融機構之總行於每月十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利息補貼金額。
(二)交通部觀光局於每月二十一日前彙整並審核各申請資料無誤後,將補貼利息撥付各承貸金融機構帳戶。
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各承貸金融機構之規定辦理。(系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