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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煞入境者居家隔離管制措施將續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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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四月廿八日起實施的入境者居家隔離及境管節流措施,在五月廿五日屆期,考量國內疫情發展現況,避免引起民眾誤解,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已宣布將暫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二至四週。

境外管制組則已針對B級入境者居家隔離部分,分別從「防疫需求」、「國際互動」、「兩岸關係」、「台港關係」、「經濟、產業、勞動供需」等五大面向完成意見徵詢及評估,建議採行彈性隔離措施,並研擬出「入境者隔離期間從事商務活動行為準則」供參考。

行政院自四月廿八日起實施為期二週的「政府因應和平醫院集體感染SARS疫情持續擴大採取之措施」,原至五月十一日屆期,經政院展期十四天後,至五月二十五日屆期,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副召集人李明亮指出,在衡量全國疫情狀況之後,擔心立即放寬B級居家隔離規定將帶給民眾錯誤訊息,因此,經SARS防治委員會決議,暫時維持原先居家隔離規定達二到四週。內政部居家隔離組也指出,將繼續落實居家隔離追蹤管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境外管制組則指出,自入境者居家隔離及境管節流措施實施以來,疫病區之國人入國、外籍人士、香港居民、大陸人士來台的流量,已較常態時期降幅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於管制期間,已有效執行居家隔離對象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一人,其中機場、航站、港口篩檢出體溫異常者一百七十九人,送醫十一人,經診斷為疑似SARS者四人,顯見本措施之執行確能有效篩檢出疑似SARS病患,並避免造成境外移入。

惟鑒於對於SARS的傳染方式及途徑,近期已有相當的實證及病例研究結果,爰B級入境者居家隔離,依委員會顧問及專家建議,有予重新評估之必要。境外管制組遂依據決議針對「防疫需求」、「國際互動」、「兩岸關係」、「台港關係」、「經濟、產業、勞動供需」等五大面向重新進行意見徵詢及評估,並做出延續居家隔離及境管節流措施十四天的建議,為避免防疫措施對國內經貿活動及相關產業營運造成衝擊,境外管制組也建議放寬入境管制範圍,暨採行「彈性執行隔離措施」,以便利正常商務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1、放寬入境管制範圍,執行彈性隔離措施,以便利正常商務活動。對於自「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以下簡稱「SARS傳播區」)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人士,給予合理的空間,範圍包括:

(1)外籍人士:Ⅰ、外籍人士維持不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前來我國,惟倘因商務或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聘雇許可函,或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於向駐外館處申辦登機許可(內含無SARS症狀診斷證明),得核發停留或居留簽證。Ⅱ、執行隔離措施方式:(Ⅰ)來台工作有雇主者,或為探親、探病、奔喪者,由雇主或親屬具結保證專案隔離措施之實施。(Ⅱ)在台無雇主或親屬,但有商務活動對象者,由該對象出具保證並負責執行隔離措施。(Ⅲ)在台無具保對象者,該人士來台後,須停宿過境旅館,民航局將加強過境旅館商務功能。Ⅲ、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仍應執行居家隔離十日。

(2)香港居民:維持暫停落地簽證,惟來台從事商務活動或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及執行隔離措施方式,亦比照外籍人士辦理。

(3)大陸人士:Ⅰ、依「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申請,符合條件者,核給旅行證來台。大陸人士基於「技術指導」、「驗貨」、「採購」等事由,得以專案許可方式,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申請來台。Ⅱ、執行隔離措施方式:(Ⅰ)在台有關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者,由該關係公司負責人具結保證專案隔離措施之實施。(Ⅱ)在台無關係公司,但有商務活動對象者,由該對象出具保證並負責執行專案隔離。Ⅲ、因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台者,仍應執行居家隔離十日。

2、採行「入境者隔離期間從事商務活動行為準則」。雇主或商務往來對象應具結「入境者隔離期間從事商務活動行為準則」,其內容如次:

(1)對來台長期工作或提供技術服務者,具結保證居家隔離十日。

(2)對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者,具結保證下述事項:Ⅰ、該商務人士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Ⅱ、應指派專車接送,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Ⅲ、該商務人士應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以備查考。Ⅳ、應全程記載該商務人士抵台後之行程,並備查考。Ⅴ、該人士除從事與簽證或許可證相符活動外,應避免外出,並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如銀行、圖書館、量販商店、百貨公司、健身房、戲院、KTV、網咖等場所。Ⅵ、如來訪人士有身體狀況異常現象,應即送醫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

境外管制組強調,前述各項建議及彈性措施,其相關配套尚有待衛生主管機關規劃,政策採擇時點,亦有待作決策考量,故尚未可逕予銜接實施「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也提醒民眾在政院宣布採行新措施之前,現階段仍應維持既有針對A、B級居家隔離者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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