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案件將依裁罰數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點閱率:441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縣務會議經審議通過由金門縣環保局提案的「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將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後,公布實施。

金門縣環保局指出,為獎勵民眾主動發現及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協助政府遏止不法行為發生,有效維護金門縣環境整潔,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

金門縣環保局並指出,這項辦法草案曾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份依行政程序提送縣務會議審議,惟審議過程中,部分與會代表認為金門縣最大縣營機構金酒公司之酒糟處理未能合法化,如頒布實施後,將易造成行政處理爭議及金酒公司營運困擾,鑑於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是將提案作成保留的決議。

這項提案經金門縣環保局協調環保署建議經濟部放寬酒糟再利用之規定,經濟部業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告修正放寬酒糟得為飼料用途,並由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再利用,復經輔導尊農畜產企業有限公司及金門縣畜牧場等六十九家業者依規定取得環保署管制編號,因此,金酒公司之酒糟已可合法處理。復查全國已有十三縣市完成檢舉獎勵辦法之立法並送環保署備查,為避免影響金門縣整體環保績效及中央補助款之爭取,金門縣仍應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至於經縣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金門縣環保局及各鄉鎮公所。辦法所稱的民眾係指人民、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而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且經執行機關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並實收罰鍰者,依裁罰數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辦法中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之案件,其檢舉獎金以第一次處罰部分核計發給。

民眾於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向執行機關檢舉。檢舉人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者,不發予獎金。而執行機關及其所屬員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發予獎金。而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身分及其他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相關資料,應確實保密,不得洩露。同一案件不得重覆獎勵。二民眾以上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且經執行機關分別稽查屬實而罰鍰者,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但共同檢舉同一案件,以該案件應核發之獎金平均分配之。至於執行機關於受理前已知有民眾所檢舉之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登錄有案者,不適用本辦法。

執行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每三個月辦理一次,並逐案列冊,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獎金數額報請金門縣政府備查。獎金領取期限為自執行機關通知日起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執行機關得配合檢舉人辦理領取獎金事宜。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