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成典促政院調高金馬農舍建蔽率
地區早期歷經戰亂,土地未經重整,加上軍佔民地情況普遍,造成農民土地零散,無法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農舍,縣籍立委吳成典昨日在立院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政院協調主管機關調高建蔽率,並放寬「完整區塊」的限制。全案經朝野立委二十六人連署,將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鑒於金門、馬祖地區因歷經戰亂,早期地政未經過土地重整,加以軍事管制期間「軍佔民地」情況普遍,地區農地地權紊亂、代代繼承後農地細分、畸零不整,復因昔時農地重劃之標準以坵形零點一公頃劃分,造成地區農民即使擁有多筆農地,亦多零散、窄小而未必相鄰近,民眾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農舍時,法規所訂之建蔽率難以興建適居農舍。
為了解決問題,吳成典昨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特別在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協調所屬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之授權,調高金門、馬祖地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三十,並不受「完整區塊」的限制。
吳成典在院會中發言指出,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換言之,依本辦法規範,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須為完整區塊,且該宗農地之建蔽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惟金門、馬祖地區昔時因歷經戰亂,自政府播遷來台即進入長期軍事管制狀態,期間台灣地區歷經土地重劃等重大土地改革,金門、馬祖地區未蒙其德;加以軍事需要,地區國軍每徵用民地,造成原已未詳載地權歸屬的金、馬地政更加混亂,一則當地從古代私契指界的地權狀態無法順利跨越、納入現代民法體系;二則地方民眾的土地物權長期處於凍結狀態,無法處分、收益,在現行民法架構下亦只能在靜止狀態下代代繼承,終於造成今日金、馬地區農地地權糾紛不斷,或農地分割畸零情形嚴重,經濟效益大打折扣的狀態。
吳成典表示,依前述本辦法之規定,金、馬地區民眾於申請農地興建農舍時,每遭遇因所有土地太過畸零、或非相接鄰為完整區塊的窘境,以致依本辦法建蔽率規定所得申請興建的農舍不符實用;更兼以當地歷經戰火,人民遷居台灣本島或海外者眾多,前述土地權利狀態凍結的情形所造成的零散繼承狀態,目前更有許多土地無法查訪繼承權利人實際所在,導致有心處理鄰接土地分割不完整情形的民眾亦幾乎無從著手解決,凡此因歷史因素造成的施行技術上困難,實難以規範台灣本島土地狀況之法令等同視之。
吳成典強調,該項農地興建農舍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授權內政部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中有關農地興建農舍之建蔽率亦授權行政機關專業考量。衡諸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而現行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僅有八十九年訂定、九十二年修正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金門縣、連江縣隸屬之福建省部分則漏未規定;再參考金門縣頒訂之「金門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三十。故吳成典建請行政院不妨協調內政部與中央主管機關,參酌上述法律授權與相關行政命令規定,統一規定金門、馬祖地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建蔽率,將之依地方民情提高為百分之三十,並不受前開本辦法「完整區塊」之限制。
吳成典此一臨時提案獲得朝野立委陳志彬(親民黨、南投縣)、陳進丁(無黨聯盟、彰化縣)、沈富雄(民進黨、台北市)、林益世(國民黨、高雄縣)等二十六人之連署,經院會無異議通過,送請行政院研處。
同時,吳成典亦與馬祖籍立委曹原彰共同提案,對於大陸「中國中醫研究所」研究出八種中藥製劑,對SARS有不同的病理環節效,並經中共國家批准的「准」字號藥物,建請行政院同意引進國內,交由我醫政單位檢定,若具療效,則推介供全國醫療單位使用,以嘉惠SARS患者。該提案亦獲朝野立委七十五人之連署,經院會無異議通過,送請行政院研處。此外,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由於日昨立院財委會曾決議邀請地方縣市長召開公聽會,聽取縣市長的意見。吳成典強調,這項決議將延宕修法進度,他並不贊同,但為尊重委員會多數決議,將督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儘速召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