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草案出爐
縣府「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草案已經出爐,初步決定將公開徵求企畫案由大專院校或法人委辦,並由縣府延聘學者專家組成「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進行評選。雖然時程上有些匆促,縣府仍希望今年度能正式開學,讓地區的社會教育邁入新紀元。
縣長李炷烽在競選期間針對教育文化所提出的政見包括統整教育資源,充實教育內涵,開辦公費托兒,全日制幼教與社區大學,提昇老人生活境界,充實全民教育理想等,其中教育資源統整、公費托兒等工作還在持續研議與推動中,全日制幼教即將自今年度起進行試辦,而社區大學的設置也受到各界矚目。縣府日昨研擬了「金門縣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草案,希望整合既有資源,引進外來資源,朝提供縣民終身學習課程,提昇民眾人文素養與生活知能,保存及發揚地區文化資產,培育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社會公民等目標努力。
根據草案規劃,該項社區大學將沒有修業年限,年滿十八歲以上設籍金門的社區民眾均可報名參加。學員修畢一定單元經考核及格者,將可獲發學分證明或學程證明,修滿課程達社區大學所規定之學分總數時,則依現行法規由縣府核發結業證書,不授予學位。
為推動社區大學,縣府計畫依據草案設置「金門縣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終身學習機構暨縣府相關局室、機關(構)代表組成。社區大學之設置原則上得採下列兩種方式辦理:
(一)自行辦理:由縣府所屬學校或機關(構)辦理。
(二)委託辦理:由縣府委託大專院校或經依法立案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辦理。前述受託辦理單位,將由「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評審決定之。
草案中規定,設置社區大學採委託方式辦理時,其辦理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除由縣府定額之委辦經費外,受委託單位得依核定數額向學員收取學分費,不足部分由受託單位自行籌措,其實施計畫另訂之。基於資源共享理念,縣府得協助並徵得使用機關同意提供縣府所屬學校或機關(構)之建築物、設施設備予受委託單位免費使用,但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設施維護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受委託單位自行負擔。社區大學上課地點如非公私立學校或公務機關(構)現有之教學場地者,應於申請委託辦理時檢具建築物合法使用(使用分區符合教學使用)及消防檢查等相關證明文件。
該項社區大學原則上先行試辦二年,近期內將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徵求各界研提企畫案,經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審定委辦對象後,希望自今年度起正式開學招收學員,讓地區的社會教育能夠從此邁入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