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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定期會昨進行縣府法案二、三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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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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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定期會昨進行縣府法案二、三讀會

議會定期會昨進行縣府法案二、三讀會

金門縣議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會昨日進行縣府法案之二、三讀會,在七項送審的提案中,在經過充分討論後,僅完成『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四項法案的二讀程序。而昨會中決議將『金門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退回第三審查委員會再審,『金門縣新舊違章建築劃分及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則退回縣府修訂,於下會期送審。至於未完成二、三讀之縣府法案則順延至今日議程中進行。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進行審議縣府法案議程之二、三讀會議程。大會由議長莊良時、副議長許永鎮先後主持,縣長李炷烽率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翁廷為及縣府各局室處一級主管與附屬單位主官等列席備詢。在會中議員對於縣府各項法案內容深入瞭解,也要求縣府官員上台就法案內容提出說明。

在審查『金門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議員洪允典除點名金門自來水廠前後任廠長楊誠國與翁自保上台,質詢烈嶼鄉水質的改善與大小金門海底管線運作情形等問題,他也就水廠人事任用資格與內部管理及技術員考試等項表達關心並提出建言。

議員洪成發則希望縣府人事室或自來水廠對於人事的任用,應本於職權依法做公平公開的任用與調動。他也對於烈嶼地區每逢大雨過後,水質有紅濁現象,希望水廠應深入瞭解,並要向鄉親說明,並期許持續推動全縣水質的提昇,讓縣民喝好水。關於「審議『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條文中將「生產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修正為「生產後六個月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使得因故無法在三個月內返金申請民眾,可以得到政府衛生福利立意至善,也獲得議員的支持照案通過。而『金門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草案、『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亦通過完成二讀。而審議『金門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議員陳恩賜對於污水下水道收費問題,認為軍方生活廢水佔全縣一半,而水廠現今污水下水道多沒做好、未達全面性,是沒有足夠條件來收費,當務之急應趕緊將污水道做好,否則家戶廢水排水都沒做好,貿然收費會被百姓罵死。

議員李沃士指出,從該條例中看不出家戶如不配合是否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如果在整體社區規劃中,未具強制性,將會讓法規的美意無法落實,他認為規範的範圍也應將一般旅社、私自營運的廠家列入,才符合公平性,並注重規劃執行進度,避免造成民怨。

工務局長陳家欣指出,目前地區污水下水道家戶接管率已達百分之十六,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預備將來才來實施。屆時也會鼓勵用戶裝表,否則將以水管管徑來計費。

在審議訂定『金門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建設局長李增財表示,資訊休閒業(網咖)近年來隨著網路事業之蓬勃發展,快速成長,形成一股流行風潮,甚獲青少年喜愛,也易使青少年流連沈迷期間,耽誤課業,又由於部分不法業者利用網路從事賭博、色情等犯罪行為,引發社會各界及家長的關心與重視,縣府本於職權擬定此項自治條例草案送審,是希望藉由納入管理,以導正行業營運,並據以執行改善。

議員陳恩賜認為,目前地區沒有一家符合條例中的建管規定,必須放寬規定才能讓行業有生存空間。

議員洪成發抱怨小金門人口少,沒有商業區,許多自然村內業者是採兼營的方式,如依條例中規定,往後勢必無法申請到合法經營。

議員洪允典也指出,網咖場所要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相關規定,以小金門目前沒有商業區的劃設,可說沒有一家可以合法開設。

議員蔡水游也認為,現有很多不符合使用標準的網咖,就是卡到都計使用分區問題,百姓對都市計畫產生反感也是如此。他認為消防與公共安全是最重要的,其他如使用分區限制問題,就可以放寬,朝便民方向來努力,以讓業者能合法化。

議員李沃士表示,該條例的條文規範雖然解決部分疑難雜症,但如未能實地瞭解,條例通過後執行起來,一堆問題就跟著出來。他進一步指出,條文中對於使用分區規定,訂了做不到,執行與不執行都為難,訂法要能尊重業者相關需求。

李增財表示,解決問題是政府天職,但業者也要配合,該條例未通過前縣府也依相關法規執行,但有明確的法令監督,政府在執行上更能依法據以針對未滿十八歲之消費時段及禁止事項、網路色情等等執行管理規範。

議員謝宜璋表示,依條文中規定,申請成為合法之網咖,必須經過公司法、都市計畫法、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建築法令、消防法令、衛生法令等六項法令之規範,不僅增加業者經濟負擔與申請時間,縣府單一窗口申請也未必能提供業者相關便捷服務,他認為縣府姿態應低一點,才能讓民眾能順利取得合法經營。

他也認為幼稚園、高中認知程度不同,而條文中規範都是五十公尺,也不合情理。

議員洪允典也認為應就都計、建管等規定研究出更簡便及符合業者需求等放寬條件。

陳恩賜認為議案是保留或退回應敘明原因,如何調整才能符合實際需求,做適當管理。

對於受到使用分區限制,工務局長陳家欣說,依據中央日前公布的法規,未來在一定面積內即使在自然村內網咖也能合法申請。預計地區業者將有百分之八十左右待合法業者,使用分區不必變更。

議員張光海則建議由第三審查委員會邀集業者與縣府單位,聽取業者的意見,包含小金門是否能設立網咖等問題進行研討。以免草率,讓法令通過能夠適用。

在經過討論後,主席許永鎮裁定,為求法令的周延,退回第三審查委員會做更妥當參酌,並在下會期再提大會審議。

在審議『金門縣新舊違章建築劃分及處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曾引起議員的熱烈討論,並採取逐條討論,以求慎重,議員也針對條文的修改提出看法。

議員蔡水游關心地區現有新舊違建數量,並希望縣府應從法規中予以解套。

由於該條例有新、舊違建的認定及補救方式,議員張光海要求縣府工務局應加強宣導讓民眾知曉,提醒民眾儘速檢附證件向工務局辦理登記。他並建議將條文中未經普查拍照之違建,檢附證件證明係舊違建之證件中增列四鄰、村里長,並經做成決議。

議員謝宜璋建議「違章建築認定處理小組」成員中召集人提升為縣長,工務局長為副召集人;議員蔡水游建議將轄區鄉鎮公所列入違章建築認定處理小組成員。兩項建議均獲得採納列入條文中。

關於條文中對於公有違建拆除之自行清理其規定,議員謝宜璋說,要刮別人鬍子前,要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要拆民間違建,先拆公有違建,才能正本清源,作為表率,讓百姓有所依歸,心裡會信服。並要求公有違建列管訂定拆除時間表。

議員陳恩賜則補充說,公有違建包括軍方、國家公園等公家單位違建均需列入拆除。

會中也決定將條文修正為『公有違建無危害公共安全者,仍應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自行清理完成。』

由於議員謝宜璋認為該自治條例第八條以後條文中尚有許多爭議性,提議退回縣府修訂後,再送議會審議。該項提議經大會主席許永鎮做成決議,退回縣府工務局再做更審慎的修改,於下會期送會審議。

許永鎮也裁定昨日未完成議程,延至今天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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