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商會理監事集體向議會陳情希望縣府體恤商家困境停辦縣聯社
地區商業景氣一片低迷,加上SARS風暴如同雪上加霜,縣商業會理事長許峻岷昨日帶領該會理監事向縣議會陳情,希望能停止縣聯社營業,以免商家陷於失業困境。副議長許永鎮、議員董東漢、洪允典等人在接受陳情時,則是期以道德勸說方式,希望縣府展現誠意,體恤商家的困境,停辦縣聯社。
縣議會定期會期間,金門縣商業會理事長許峻岷昨日下午領同該會近二十位理監事前往縣議會陳情,副議長許永鎮、及第二審查委員會(財政)召集人董東漢、委員洪允典及議員王再生接受陳情,縣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課長翁志萍、社會局課長陳大鵬、建設局課長楊廷標等人到場就相關規定提出說明,彼此溝通意見。
許峻岷在陳情時指出,地區商業由於兵員減少,商業一落千丈,加上最近流行SARS病毒,更是雪上加霜,商業無生存空間,縣聯社當初雖合法成立,但政府應考慮地區實際人口及公教所佔比例,多為民眾設想,考慮地區整體之繁榮與民眾生活,不可一意孤行,且縣政府公教人員年薪平均是非公教部門人員的二點四倍,且地區公教員工更領有外島津貼,生活可說是非常富有,實有獨厚公教人員情形,而反觀地區一般商業,卻只能在島外三、四萬民眾之中求生存,商業界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在陳情書中他們也希望議會體恤地區商業之現況,研議停止縣聯社之營業,以免讓地區商家陷於失業之困境,嚴重影響地區整體經濟發展與繁榮。
會中並由曾任縣聯社理事主席的縣府人事室課長翁志萍說明縣聯社成立暨運作情形,他說,縣聯社在八十三年至八十四年展開籌畫設置,其宗旨在於謀求公教員工生活必需品之價差,減低負擔,改善生活,在八十六年人事行政局公布廢止三個金聯社成立的要點,因此地區縣聯社與台省各縣市縣聯社回歸合作社法,成立社團法人持續運作。他說,在最早設立時,每名公教員工最低認股四股,每股一百五十元,而在依合作法成立後,經營方式經理事會決議改為交易分配方式,依消費額度分配約百分之一的盈餘。而縣聯社中之福利品均由全國公教聯合合作社統一招標採購,公布各項貨品價格,再由地區代送商送貨,待售貨品寄放在縣聯社內,貨品必須售出刷卡後才產生帳務關係,再由縣聯社與代送商依規定比率分配利潤。
對此,許永鎮認為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教員工是不可有營利行為,投資縣聯社是否構成違法值得探討,尚且當初成立縣聯社的成立動機與法源依據已消失,縣府應站在合法照顧百姓的立場,不能與民爭利,期盼能以道德勸說,希望縣府展現誠意,停辦縣聯社。
董東漢認為當初縣聯社設置相關法源依據既經人事行政局廢止,就已牽涉到適法性問題,應停辦以免與民爭利,他也提出縣聯社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繳稅、工商登記等項問題。
洪允典在肯定地區商業界對地區經濟發展盡心力展現的成效之餘,也質疑縣聯社與民爭利是不當的做法,他認為在金門服務之公教員工薪資加上離島加給,有優渥經濟條件,讓地區商家有賺錢機會,才能再為金門經濟發展打拚,他也對於縣聯社的公共建設是否違建、公共安全等問題提出質疑。並強調將列入人民請願案送大會共同討論。對於議員關心縣聯社的成立適法性,陳大鵬與楊廷標也分就業管範圍說明縣聯社設立是依法有據,也符合規定。
對於外界有人質疑縣聯社放任非社員或眷屬進入購物,讓地區商家賺不到錢的說法,翁志萍說這是管理問題,應加強相關作業與管制方式。
與會理監事除陳述商機盡失、走投無路,無助向縣議會陳情的迫不得已做法,也反應軍中福利社在新市里市區,方便許多鄉下商店採購統供品回店中轉售圖利的事實,及金城鎮民族路南側劃設機車專用道,讓商家在自家門口裝卸貨深感不便,經常為此與警方爭執的無奈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