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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審查通過37項縣府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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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昨日下午審查通過卅七項縣府提案,議員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言。而「同意縣府所屬金酒公司動支九十二年度董事會人事費用併決算辦理,以利公司正常運作案。」則遭到保留,今日議程將進行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臨時動議後閉會。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下午進行縣府提案審議,議員除了針對各縣府提案內容提出瞭解,也提出建言,希望納入議案執行。

昨下午在審議教育部補助「改善國中小學教育設施計畫」經費二、五七五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時,議員謝宜璋再度針對該項預算中光是烈嶼國中就列了二千二百萬元表示意見,而如古城國小、金城國中、金沙國中等九所國中小補助均列零,是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他並質疑是否因為地區立委為小金門人,因此烈嶼國中就佔了教育部補助地區預算的百分之八十七。他並主張保留該案。

教育局長盧志輝表示,該項經費補助優先順序係由地區針對地區各學校校舍危險係數進行調查,統合後提列送教育部,由教育部派員來金實地訪查,再審查通過,地區校舍也是根據此種方式按輕重緩急,逐年改善。

烈嶼鄉籍的議員洪成發認為該項預算係教育部對地區的補助款,對離島小金門的教育發展很有幫助,也極力尋求議員同仁的支持通過。

在謝宜璋的堅持下,會議也一度休息協商,經盧志輝、洪成發與謝宜璋進一步溝通後,總算讓該案得以順利過關。

在審議「同意縣府所屬金酒公司動支九十二年度董事會人事費用併決算辦理,以利公司正常運作案。」案時,包括議員蔡水游、陳恩賜、楊應雄、謝宜璋、張光海、王再生等位議員均先後針對金酒公司的組織章程、轉投資政策、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的釐清等項提出意見。

雖然經負責分組審查該案的第二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董東漢說明該組審查附帶要求爾後金酒公司之人事任用及費用支,應朝精簡、節約方向改進;金酒公司應強化董事會功能,並由董事會負責公司成敗;金酒公司組織變革方案,應於下次大會送案討論;金酒公司所設股長之功能應向大會報告等三項意見的用意,並希望尊重小組審查意見後,仍未能讓該案通過。

議長莊良時最後在徵詢與會議員的意見後,決議該案暫予保留,待金酒公司將公司組織章程連同縣府組織編制一併送議會後再行討論,在此期間內公司內部先以借貸方式支付董事會人事費用,等該案通過後再辦理追加。

昨日下午經審議通過的三十七項縣府提案有:

審議座落金沙鎮官嶼劃段二三○之一○地號乙筆縣有地,請同意以公開標售處分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全民上網實施計畫」經費一、一九七、六○○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再行補辦追加預算案。

審議衛生署補助「推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等經費七、九七七、○○○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老舊危險校舍整建計畫」經費三、六三五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教育部補助「改善國中小學教育設施計畫」經費二、五七五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座落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七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黃幼治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金湖鎮中六劃段一一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何淑貞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金沙鎮官澳段一四一九地號乙筆縣有地,茲因張水溪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原所有權人方式處分案。審議衛生署補助本縣因應SARS經費二七五、四○○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案。

審議縣民林登民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九六六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座落烈嶼鄉大山頂段一○四九地號縣有地,茲因縣民許丕回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購回,請同意以讓售其繼承人方式處分案。

審議環保署補助「九十二年度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計畫」經費一、三一四萬五、○○○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並納入九十二年度預算案。

審議座落金沙鎮高坑劃測段一五三之四、一五六之一地號等二筆縣有地,請同意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莊文木、莊有群等二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寧鄉西浦頭段四二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偉陽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陽宅段一一○二地號(持分1/8)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張天註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九劃段一四二一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林登惠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九六四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李賢岱、李賢熙及李賢皇等三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山西段一八一一|一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3)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福三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陳坑段五七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李國榮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中六劃段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陳永隆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中六劃段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方志明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西方段二二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徐永鞏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城鎮北一段三七四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林志雨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東林段六七二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延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九六地號(持分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方延營、方耀綠等二員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西方段二二三地號(持分分別共有各1/2)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章派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二九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金泉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一八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縣民黃添成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沙鎮北八劃段四五、五八地號等二筆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環保署補助「九十二年度推動公共場所資源回收工作計畫」預算新台幣一一五萬七、一三六元整,請同意先以墊付款動支並納入九十二年度預算案。

審議陳宗德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塔后段九六九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方式處分案。

審議董良山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城鎮古崗村段二一一地號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審議莊金鎮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寧鄉長寮段二七四|一地號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審議許清註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寧鄉后沙段一八地號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審議林長利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九四五、九四五|三地號等二筆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審議林楊勸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八四九地號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審議林長慶、林金量君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烈嶼鄉大山頂測段八五二|一地號(持分共有各1/2)縣有地,請同意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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