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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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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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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議

縣府召開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議

縣府昨日召開「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議,討論審查「金門縣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委託經營方案公開評選作業要點」等案,委員針對內容要點提出部分修正意見,該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忠全要求相關部門在檢討改善後,儘速進行相關作業,讓金門社區大學順利於今年九月份開辦,提供縣民終身學習的管道。

這項委員會議,由副縣長也是縣府「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忠全主持,委員盧志輝、林孝信、李沛慶、李錫隆、黃景舜、李再杭、王世宗、鄭啟超、楊瑞松、吳啟騰與會參加。

楊副縣長首先頒發委員聘書予來自台省有多年協助推動社區大學的實務經驗的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常務理事林孝信,以借重林教授的經驗,讓縣府推動社區大學的工作進展順利,依既定的計畫如期開辦。

楊副縣長指出,面對多元化的社會,每個人必須不斷的學習,充實自我、成長,才能因應時代的進步,因此,推動金門社區大學,提供縣民終身學習的管道,也是李縣長主政的政見之一,他希望在彙整各方的意見後,並參酌台省開辦的社區大學作業,考量金門地方的實際特性與需求,訂出完整的作業計畫內容,讓金門社區大學能於今年九月順利誕生。

會中委員也討論審查「金門縣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委託經營方案公開評選作業要點」、「金門縣政府社區大學委託經營方案經營計畫書內容要項」暨「補充事項」案、「金門縣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委託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經營契約書範本」,並對內容提出部分修正意見。

承辦的教育局指出,金門縣政府為提供縣民終身學習課程,提昇民眾人文素質與生活知能、保存及發揚本縣文化資產、培育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社會公民,有別於現行學制外試辦社區大學,特訂定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期間以二年為原則,並配合相關法令來修訂實施要點,試辦期滿後而能步入正軌的實施。校址將設於金城國中。目前全國已有六十八所社區大學。

教育局表示,縣府試辦之社區大學,不限修業年限,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設籍本縣社區民眾均可報名參加。學員修讀社區大學之各項課程,凡修完一定單元,經考核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或學程證明,修滿課程達社區大學所規定之學分總數時,由縣府核發結業證書,但依現行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不授予學位。為推動社區大學,也設置「金門縣推動社區大學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終身學習機構暨縣府相關(構)代表組成。

教育局指出,縣府設置社區大學採下列方式辦理:自行辦理:由縣府所屬學校或機關(構)辦理。委託辦理:由縣府委託大專院校或經依法立案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辦理。縣府設置社區大學,基於資源共享理念,縣府得協助並徵得使用機關同意提供本縣所屬學校或機關(構)之建築物、設施設備予受委託單位免費使用,但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設施維護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受委託單位自行負擔。社區大學上課地點如非公私立學校或公務機關(構)現有之教學場地者,應予申請委託辦理時檢具建築物合法使用(使用分區符合教學使用)及消防檢查等相關證明文件。

教育局也說明縣政府試辦社區大學委託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辦理實施計劃內容。

金門縣政府為委託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經營試辦社區大學,特依縣府試辦社區大學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該計畫。社區大學招收年滿十八歲以上之民眾,不限學歷,提供增進民眾人文素養、生活知能、培養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社會公民之終身學習課程,並得依縣民學習需要及縣政發展特色加以調整。

該計畫所稱大專院校,指經教育部立案者;民間團體,指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社區大學委託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辦理時,縣府應就試辦社區大學之委託條件、委託方式、委妥期間、委託經費、收費標準、申請條件及申請期間等事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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