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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就已使用公設佔用私人土地徵收計畫展開先期作業研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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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已使用公共設施(不含道路)佔用私人土地徵收計畫」先期作業研討會。在中央補助經費不易和補助經費有限,承辦的縣府工務局是希望相關的學校、鎮公所、車船處能把握時程,對於能找到地主的按協商(議)、價購方式辦理徵收,沒有辦法找到地主的,則依土地資料用公文送達,若被退回再用公告程序辦理。

這項研商「已使用公共設施(不含道路)佔用私人土地徵收計畫」先期作業研討會,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舉行,由工務局長陳家欣主持,金城鎮公所、金沙鎮公所、金城國中、金沙國中、公共車船管理處、地政局、稅捐處等代表與會。

工務局指出,有關辦理佔用私人土地徵收事宜,前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定由「九十二年度中央離島建設基金」項下補助經費為新台幣一億一千一百六十萬元,爰於補助經費有限,經五月八日簽奉核准辦理徵收事項為「學校用地部份(金城國中、金沙國中)及金城鎮公所─停車場用地、金沙鎮公所─停車場用地及車船管理處─車站用地」之佔用私人土地部份,並函文各土地需求單位辦理該項徵收事宜,案經土地需求單位辦理土地徵收過程遇有對相關作業程序及法規不甚了解、土地徵收相關資料取得、所有權人因去世未辦理財產繼承移轉手續、找不到負責人、協議價購和強制徵收問題:::等。

研討會中,與會針對問題提出討論,最後並達成多項共識,將儘快著手辦理相關程序,並對於能找到地主的按協商(議)、價購方式辦理徵收,沒有辦法找到地主的,則依土地資料用公文送達,若被退回再用公告程序辦理。以在中央補助經費不易和補助經費有限前提下,避免爭取到的經費未執行,屆時繳回中央形成浪費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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