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消費者保護觀念縣府今在林務所闖關摸彩活動
為加強宣導消費者保護觀念,並提倡消費新生活,縣府今(廿八)日將在林務所森林公園推出宣導活動,現場將採闖關方式舉辦摸彩活動,彩品包括變速腳踏車十部、各式家電五十份等,歡迎民眾踴躍前往參加。
該項活動將在今日登場,八時起開始分發摸彩券,每人一張,不得重複領取,全部摸彩券總數二千張,發完為止。主辦單位並提供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文宣資料及飲料。八時起至九時三十分在林務所森林公園小木屋區進行闖關,第一關為消費者三不運動連連看。第二關為消費者服務專線一九五○拼圖。第三關為商品標示連連看。只要能在前五百名內闖關完成,可獲贈文具乙份,送完為止。小朋友則可獲贈一九五○宣導氣球,同樣送完為止。
九時三十分起在小木屋區舞台登場的全縣各國中「消費者三不運動」行動劇比賽,有三所學校報名,金湖國中將演出「拒絕假貨、迎向健康」,金沙國中將演出「都是減肥惹的禍」,金寧中小學將演出「睜大眼睛」。每齣行動劇都以五分鐘為限,依主題表達、表演方式、「笑」果、服裝、道具、時間與人數控制等進行評分,前三名可獲頒獎狀及三千五百元、二千五百元、二千元不等的獎金。行動劇表演中,還會穿插有獎徵答。
在小木屋八角涼亭處將展示中央各部會局署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文宣資料,森林公園園區則設有八個宣導站,衛生局將辦理保健及防疫、醫政與藥政、食品及營業衛生等宣導。社會局將辦理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宣導。消防局將進行防火宣導。稅捐處將辦理稅務宣導。大同之家將宣導老人養護等相關業務。金門酒廠也將在現場進行金酒新妝上市的宣導。全部活動預定十一時許結束。
縣府消保官吳榮章表示,包括闖關活動及有獎徵答,都以消費者保護法及其相關內容為主,包括「消費者三不運動」為「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問題食品藥品,不吃。」本縣消費者服務中心的電話是1950。「中華民國消費者月」是每年一月。「中華民國消費者日」是每年一月十一日。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限制級之電子遊戲場應滿十八歲才能進入。「消費者保護法」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而存在。消費者有詳細瞭解商品或服務之方說明而為正當使用之義務。當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如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可向「該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時,可向「該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商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