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建議中央體察金門財政短絀事實
縣長李炷烽日昨在立委吳成典及縣府相關局室主管陪同下,密集拜會中央相關部會,並陳送八項重大提案,其中第一案主要訴求在建請中央在財劃法修正前,同意將金酒公司繳納之菸酒稅等,悉數撥充地區建設經費。
縣府在提案中指出,金門縣財政素以金酒盈餘收入為主,占自有財源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財政尚稱穩健。但在菸酒新制實施後,金酒稅賦大幅增加,以九十一年度為例,金酒公司年繳菸酒稅及營業稅合計達二十五億一千三百二十七萬九千餘元,另需繳交營所稅四億四千九百零二萬九千餘元,合計高達二十九億六千二百三十萬八千餘元。菸酒新制實施前,金酒公司應繳公賣利益約十億三千零四十萬餘元,兩相比較之下,菸酒新制的實施,將造成金酒公司盈餘因此短收十九億三千一百九十萬餘元,對金門財政的衝擊不言可喻。
縣府指出,雖然菸酒稅法實施後,縣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獲分配七億零七百一十六萬餘元,但比起金酒公司上繳的各種稅賦,縣府財政實質短收了十二億二千二百四十七萬餘元,嚴重衝擊了地區財源籌措,導致經常收支失衡,嚴重影響地方政務推動。
雖經縣府多方反映,亦獲中央允諾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中,同意地區所繳菸酒稅的百分之八十將分配金門縣,但財劃法的修正迄待立法院審議,何時能三讀通過難以預期,鑑於地方建設經緯萬端,離島尤不可稍懈,且財政乃庶政之母,縣府因此建議,在財劃法修正通過前,體察菸酒稅法導致金門財政短絀之事實,建請中央將金酒公司繳納之菸酒稅等稅賦悉數撥充地區建設經費,或專案籌措財源撥補,以維持地區財政基本需求。
(系列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