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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兩旁違反規定廣告物警局半年勸導拆除十三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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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縣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城鄉景觀及形塑本縣地區特色,警察局針對地區有違反法令之道路兩旁廣告物,勸導業者拆除,累計本(九十二)年一月至今總共勸導拆除十三件。

縣警局行政課指出,依據廣告物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辦法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如下:1、張貼廣告: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2、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市招等廣告。3、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之廣告牌(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旗幟及非屬飛航管制區內之氣球等廣告。4、遊動廣告:指於車、船或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設置之廣告」。而地區較常見係以木板訂於樹幹或電線桿上之廣告。

由於樹立廣告每每設置在道路要衝,對駕駛人行車視線妨礙甚大,也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輕者車損人傷,重者車毀人亡,警局局長陳瑞通對此甚為重視,特別指示各所所長務必全力以赴推動「清道專案」工作之執行。

警察局為降低樹立廣告造成之交通事故,除勤務上於白天加強易肇事路段實施重點守望外,夜間加強酒醉駕駛、超速等危險駕駛者之取締工作,亦針對業者為招攬生意在道路兩旁樹立廣告,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柔性勸導業者自行拆除,累計本(九十二)年一月至今總共勸導拆除樹立廣告物十三件,並持續進行柔性勸導拆除道路上之樹立廣告物工作。

陳瑞通也呼籲業者應本著道德良心,切勿在道路要衝或兩旁設置廣告物,以降低車禍發生率,不要以一己之私,妨礙地區所有駕駛人的行車視線,目前,地區環島北路、伯玉路、桃園路等現仍有樹立廣告妨礙交通視線情形,警局希望業者自行拆除,如業者不自行拆除,為維持地區駕駛人行車安全,警察局將協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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