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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要求中央補足總員額人數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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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組織編制在戰地政務終止後,受中央編制零成長等政策、法令限制,始終無法順利修正增加,隨社會轉型、民意高漲,相關業務量不斷暴增,再加上小三通政策上路實施,人力不足問題更顯窘迫。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日昨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時,特別提案建請中央准許縣府至少將總員額補至地方制度法所訂之四百五十四人,以利縣務正常推展。

縣府在提案中指出,金門自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以來,縣府暨所屬機關之組織架構均本於戰地生活精神,因陋就簡、相沿成習,未能隨業務成長而適時修正組織編制,致組織架構不健全,且員額偏低。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一切回歸中央體制以後,又因社會轉型、民意日趨高漲,人員益顯不足,而中央法令繁多,屬人民權益或公用事業問題之法規,政府每每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遵行,業務量因此驟增,唯中央用人政策並未見鬆綁。

現今金門地區復因政策性開放小三通,舉凡兩岸船舶、港灣、動植物防疫、法律、文教、經貿等待處理問題層出不窮,其間所衍生之後遺症日積月累中,另有原屬中央事項,而委由地方辦理者,如監理、商港、道路養護、醫院、自來水等業務,縣政工作亦因此而倍增,職責為之加重,一有狀況發生則現行人力便難以應付,例如現流行SARS即為一例。縣府因此建請增加員額,俾利修正組織自治條例時能調整人力運用。

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員額之設置及分配,應於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依行政院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等因素決定。行政院為因應地方業務推展需要及落實員額管制之執行,亦分別函請所屬機關、構要求於員額管制期程及比率方面(成長上限)應以「零成長」為原則。縣府表示,金門地處外島,狀況特殊,無論環境、業務範圍、工作人力等皆有別於台省各縣市。以自主財源為例,金門縣自主財源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六點一四,遠優於澎湖、連江等縣,員額卻同樣接受「零成長」的限制,即屬不公。另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的設置與分配,應於員額總數範圍內,依五項因素決定之,其中第三項為「施政方針、計畫及優先順序」。鑑此,縣府現階段承辦政策性小三通業務,及前述各項中央委辦業務,亟需中央優先予以補足員額。

縣府並詳述各項業務所需人力:

一、政策性小三通業務,為利任務遂行,亟需成立大陸事務課為對口單位,承辦人民往返作業及防疫、醫療轉運、法律、文教、經貿等業務,計需增加二十五人。

二、擬增加港務處員額:由於政策及路程考量,現行分採人、貨分離載運,料羅深港利於大型船舶停靠作業,以承載貨物為主;水頭碼頭距廈門行程短,則以載人為便利,現已增加之水頭據點,亟需補充相對員額,計需增加十二人。

三、擬增加動植物防疫所員額:為提高動植物檢驗效率,避免疾病傳染,現行該所編制員額七人無法配合運作,宜增加員額,俾利業務推展,計需增加十人。

鑑於中央法規鬆綁政策之遂行,地方政府權責加重,另因法令變更或修正,原屬公營事業機構辦理而移撥縣府主管之業務,如污水處理等亦請准予增加員額,俾利業務推展。主要項目如下:

一、據下水道法第九條規定,縣府為下水道主管機關,辦理縣下水道建設之規劃及實施,原承辦單位為縣府所屬自來水廠污水課,屬公營事業單位,員額無法移撥,為利業務正常推展,亟需增加員額成立水利及下水道課,成立後,該廠將相對裁減員額,計需增加十人。

二、屬中央委辦縣府承辦之業務,有日漸增多趨勢,如工廠管理業務、農情調查等,含其他項目合計需增加八人。

縣府表示,為因應業務調整實際需要,及辦理中央委辦事項等,金門情形特殊實有別於台省各縣市,建請中央高度予以重視,並准予補足員額,從現行總員額三百八十九人補至地方制度法所訂之四百五十四人,以利縣務正常推動。

(系列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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