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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稅捐處金門日報社聯合舉辦地方稅務宣導(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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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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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答‥(一)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轄區稅捐處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於演出結束五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由主管稅捐處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

(二)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向轄區稅捐處報備。

八、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之規定為何?

答‥(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十日前填具向動報繳繳款書申報繳納。

(二)查定課徵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稅捐處查定課徵者,由稅捐處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十日前繳納。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稅捐處應每五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

九、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應處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十、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答‥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十一、經營海釣娛樂漁船,供人垂釣,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海釣娛樂漁船純供為海上交通工具,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予課徵娛樂稅。

十二、經營釣魚、釣蝦場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惟場內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

  印花稅

壹|前言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的種類繁多,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稅法採列舉式規定,規定應稅的憑證才需要繳納印花稅。繳納方式除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外,也可以使用大額印花稅繳款書逐件繳納或按期彙總繳納。由於一般個人、商號或機關團體繳納印花稅的機會不多,比較缺乏這一方面的資訊,本處特透過媒體宣導,一方面提醒納稅人依法納稅,避免受到處罰,另一方面也提供納稅人節稅的方法,為納稅人提供一份實惠的服務。

貳|印花稅的課徵

一、納稅方法

(一)繳納時限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金額巨大時,可以至稅捐處開立繳款書繳納。

 (二)實貼印花稅票

1、可到合作金庫、郵局、農會、信用合作社或部分銀行購買面額有一、三、五、十、十二、二○、五○、一○○元不等的印花稅票貼於應稅憑證上。自九十二年起刪除十二元稅票,增加四元及二○○元稅票。

2、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一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三)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2、彙總繳納

(1)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分別於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之十五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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