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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稅捐處金門日報社聯合舉辦地方稅務宣導(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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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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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領受退還稅款之收據。

(十三)銷售印花稅票收款收據。

(十四)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

(十五)農田水利會收取會員水利費收據。

(十六)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

三、下列各憑證雖屬銀錢收據,但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法免納印花稅。

(一)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格等項,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

(二)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三)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四)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

(五)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

(六)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部份之銷售收入,所開立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如銀行業兼營保管箱出租業務,其保管箱租金收入,即非專屬本業部份之銷售收入)

(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所開立之收據。

肆|印花稅票銷花註銷實例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

伍|印花稅之節稅方法如

何將應稅憑證應繳之印花稅,以合法性免除或減少,以減輕稅負。

一、銀錢收據部份: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儘量要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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