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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獎助學金卅一日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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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學年度『台電金門區處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獎助學金』刻已展開受理申請,獎助學金分為殘障及一般清寒獎助金、學業優秀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等三項,凡設籍於金門區處發電設施所在地區之金城鎮、金湖鎮及烈嶼鄉滿一年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向該鄉鎮公所、學校或台電金門區處索取申請資料袋,檢附申請表與相關證件,自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為獎掖發電設施所在地區鄉鎮清寒及優秀學生敦品勵學,發展專長,台電公司特設立該項獎助學金,有關獎助學金種類及標準分別為:殘障及一般清寒獎助金|凡領有政府核發殘障手冊及低收入證明之國內各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殘障或清寒學生皆可申請,每戶以一名為限。組別分為國小組名額二名,每名獎助金額為三千元;國中組名額為二名,每名獎助金額為四千元;高中組二名、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二名,每名獎助金額六千元;專科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二、三專)一名,獎助金一萬二千元;大學組二名,每名獎助金額一萬五千元。各組申請獎學金應持有縣府、鄉鎮公所殘障手冊或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成績單。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必須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必須為甲等(八十分)以上。

學業優秀獎學金|預計名額三百二十一名,分為國小五、六年級,二百名,每名獎學金五百元;國中組八十名,每名獎學金一千元;高中組及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組各十五名,每名獎學金二千元;專科(含五專四、五年級及二、三專)組五名,每名獎學金四千元;大學組六名,每名獎學金六千元。各組申請學生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必須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甲等(八十分)以上。

才藝優秀獎學金|才藝比賽包括由各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體育、民俗、藝文、工技、育樂、科學等比賽,採團體(三人以上)評比,預計名額為三隊,每隊獎學金八千元。

該獎助學金申請時間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八月份於金門日報公佈。並另行通知各有關單位及受獎人員。同時由該公司公開頒獎或轉贈。另外,學業優秀獎學金組國小五、六年級、國中由學校推薦,不另接受個別申請。以上所指各級學校包括國內各公、私立學校,但不包括補習學校或空中補習校。享有公費者不得申請。(師範學院生須有自費證明者,方予受理)。申請類組,不得重覆,如經發覺,取消資格。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組限由學校申請,獎金之使用,由錄取學校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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