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佳音尚有162個職缺符合規定者可至金門就業服務台登記
金門地區各單位執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計有四十四項,核定人數為五百三十五人,金門就業服務台執行推介工作,截至目前為止,累計錄取三百七十三人,尚有一百六十二個職缺「欠人」,凡符合規定的失業勞工可儘速至金門就業服務台登記。
金門就業服務台表示,目前還「欠人」的單位有就業服務台一人(就服人員)、環保局一人(環境清潔維護)、民政局三人(照顧服務)、林務所五人(閒置空地綠美化)、工務局及鄉鎮一人(城鄉風貌及街景改善服務隊)、研考會委外四人(村里資料收集及村里網站資料登錄)、縣府建設局一人(農漁牧產業之及時農情資訊|漁產品部分)、縣府建設局五人(清查耕作面積及加強農情資訊蒐集)、環保局二人(資源回收)、縣府觀光局二人(旅遊資訊服務網國際化及觀光旅遊景點之導覽解說服務)、金沙鎮公所及金寧鄉公所各一人(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水庫保育計畫)、工務局及各鄉鎮公所計八十九人(地方管河川區域及中小排水管理計畫)、經濟部商業司委外一人(協助商圈聯繫調查及環境維護)、縣府民政局二人(建置戶籍數位資料作業計畫)、縣府民政局一人(台閩地區九十歲以上人口訪查)、縣府工務局二十五人(各鄉鎮下水道資料普查及維護管理系統建置計畫)、地政局五人(不動產資料庫建置)、中小企業協會委外一人(中小企業創業輔導諮詢服務)、建設局委外三人(蒐集休閒農業資訊與農民經營休閒農業現況調查計畫)、經濟部水利署委外八人(輔導民眾換裝省水器材計畫)。
金門就業服務台表示,「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的一般身分求職者年齡,原規定為三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為應地方需求,已修改為三十歲至六十五歲。相關的規定為:「一般對象」為三十歲至六十五歲,三年內累計工作達六個月以上之失業者。「特定對象」則不受一般對象規定限制,包括負擔家計婦女、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中高齡者、持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就業服務台也表示,工作期間為每一工作計畫以六個月為一期,每人合計最多工作十二個月,每月薪資約新台幣一萬六千七百二十元至二萬二千元左右,並享有勞健保。
登記應備文件包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特定對象證明文件。若之前的工作無勞保,應提供三年內累計工作達六個月以上的證明文件,若仍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持續加保中則提供目前無工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