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免洗餐具補助月底截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減輕環境負擔,提昇環境品質,推動限制使用免洗餐具政策,並訂定補助措施,該項補助至本(七)月卅一日截止,本縣環保局歡迎地區符合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有店面之餐飲業),把握最後期限逕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環保局洽詢電話為三一一八二○。
環保局指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塑膠類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執行要點」中規定,補助對象為環保署公告之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期間內,為配合該署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捨棄使用免洗餐具而改用可重複使用餐具之業者。
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本月三十一日截止。符合要點規定之地區補助對象,可向本縣環保局申請補助,並以收件時間先後作為補助之順序。但補助對象除配合環保署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外,並率先推廣使用可重複使用之筷子、湯匙者,優先予以補助。
補助對象中,如係以購買可重複使用餐具或清洗設備自行清洗方式申請補助者(方式一),每一補助計畫該署以補助對象購買餐具或清洗設備所需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補助上限。但每一補助計畫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四萬元。
補助對象若以委託餐具清洗業清洗餐具方式申請補助者(方式二),每一補助計畫以補助對象與其委託之餐具清洗業者所簽定合約之平均單月清洗費用為補助上限。但每一補助計畫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四萬元。
在申請程序方面,補助對象依其採用之方式分別檢具文件,向環保局提出申請。補助對象除必須為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其受託之餐具清洗業者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業者,且補助對象必須依據核定申請內容及經費編列項目執行。而經核定之補助對象及其受託之餐具清洗業者皆應依行政院衛生署所訂「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清洗餐具,且清洗流程需完整並使用滅菌設備。
補助對象同意接受補助後一年內,供應顧客在店內用餐或飲料時,不使用杯、碗、盤、碟、餐盒等任何材質之免洗餐具,且供應顧客外帶時不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違反者須將補助款全數返還環保署。環保局得隨時派員抽查免洗餐具使用情形,必要時,接受補助對象並應配合舉辦示範觀摩活動,不得拒絕。
至於詳細辦法及申請表格可向環境保護局領取,洽詢電話三一一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