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金定居、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開始免費受理捺印指紋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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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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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自本(七)月廿三日起受理來金定居、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捺印指紋證明,警察局特別提醒欲申辦之民眾,務必攜帶入境許可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個人印章,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前往警察局陸務課申請指紋證明。
縣警局指出,鑑於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需向大陸原居住地公安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惟大陸地區部分省市公安局要求親返捺印指紋,或由台灣地區警察機關出具指紋證明,始予辦理。
為貫徹政府簡政便民政策,縣警局自本(七)月廿三日起受理來金定居、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捺印指紋證明,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為避免證件不齊而無法辦理,警局特別提醒欲申辦之民眾,務必攜帶入境許可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個人印章,前往警察局陸務課申請指紋證明,辦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期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縣警局表示,有關申辦流程可至該局網站閱覽,同時為服務申辦是項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之需,警局並要求各警察所於受理大陸人民申辦流動人口及對保時一併告之,以減免民眾因不熟悉而徒受舟車勞頓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