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養牛戶牛肉加工設備縣農會歡迎符合資格農友登記
金門縣農會辦理九十二年度輔導養牛產銷班補助加工設備,以增加農民收益,繁榮農村經濟,縣農會歡迎符合申請條件並願意接受輔導及補助的農戶,於本(七)月三十日、三十一日,攜帶相關證件,向該會推廣課(電話三二二三七六)辦理登記,逾期不受理。
為有效解決地區牛隻生產過剩及發展具有地方特色農產加工品,輔導養牛農戶設立小型加工廠,以提高畜產附加價值,拓展消費市場,增加農民收益,繁榮農村經濟,金門縣農會依據九十二年度金門農業推廣及農村環境改善計畫辦理這項輔導補助措施。
該項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金門縣政府督導 ,主辦單位為金門縣農會,協辦單位包括金門畜試所、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各鄉鎮公所。
縣農會指出,補助種類為牛肉加工設備一處,補助戶數為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凡欲接受輔導之牧場經營養牛戶,應於本月三十日、三十一日,攜帶身份證影本及提送牛肉加工計畫書、牧場登記證、近三個月牛隻進場屠宰證明影本各一份,向縣農會推廣課辦理登記,逾期將不受理。
縣農會在受理符合規定農戶提出申請後,將邀請縣府、畜試所、動植物防疫所、鄉鎮公所等單位組成甄選小組,依評分表評選,以平均分數最高者為補助戶,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經甄選合格之農戶,補助牛肉加工設備經費新台幣二十萬元,自動包裝機一台,而農友應自籌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一以上;本項設備由受益農戶自行採購,但需繳交保證金十萬元,限期於二個月內完成採購報驗,俟驗收通過始准予核撥補助款及退還保證金。
另外,補助戶接受補助設備後應妥善管理,並接受縣政府、畜試所、動植物防疫所、鄉鎮公所、及縣農會派員輔導牛肉加工技術及包裝、銷售,配合觀摩等活動,不得藉故拒絕;補助設備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凡被發現者,應無條件繳回全部補助款;而經甄選合格之農戶,因其他因素自願放棄者,則依評選成績先後順序優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