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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無法發還土地政府訂有地價補償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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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雖然在去年二月份的修正時,增列了無法發還土地的地價補償辦法,但內政部延宕了八個月才公布相關辦法,申請補償的兩年時效只剩下半年多,縣長李炷烽昨日主持一項協調會時,對中央行政怠惰表示痛心,也要求相關局室應加強宣導,絕不能讓民眾的權益睡著了。

縣長李炷烽是在昨日主持一項針對民眾陳情案的內部協調會時做出以上表示。李炷烽指出,戰地政務解除後,中央訂定了一項「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讓民眾得以依憑辦理土地補登記,施行後才發現,欲辦理補登記的土地若已移轉為私人所有者,則無法依安輔條例取得所有權。為了彌補這項法令的缺憾,離島建設條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時,特別增訂了第九條之一,對已移轉為私人所有之土地得提供「地價補償」。

李炷烽強調,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在去年二月初公布,但內政部卻遲至去年十月初才公告「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期間整整延宕了八個月,行政怠惰的「不作為」,嚴重影響了民眾權益,加上各相關部門並未加強宣導,致使諸多民眾迄今仍不瞭解有此一補救管道,更不清楚地價補償的申請期限只剩下半年多。李炷烽因此要求,相關局室應持續加強宣導,務必讓民眾充分瞭解自身權益所在,並及時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請。

此外,李炷烽亦要求相關局室在受理與審查民眾申請地價補償等相關個案時,應先就主體問題進行實質審查,再針對程序問題要求並協助民眾補正,否則在備妥繁瑣的申請文件,經歷冗長的審查程序後,倘若因主體條件與法規不符遭駁回,先前的程序將成為一段白走的冤枉路,勢必引起民眾不滿,招致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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