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停在馬路中央還打開車門當場嘔吐城警將駕駛人依公共危險等罪嫌法辦
日昨深夜在金城鎮民權路「物資處」上坡段,有某自小客車駕駛疑因不勝酒力,難熬酒精作怪,即於馬路中央煞車,迫不及待打開車門彎身嘔吐,但這一幕正巧被迎面而來之金城警察所巡邏車發現,除當場「禁止其駕駛」外,同時依酒後駕車,涉嫌公共危險罪帶往警所進行「酒精測試」依法處理。
金城警察所指出,該駕駛人之行為,極其危險,如果當時有來車,加上視線不良,後果恐不堪設想,刑責可能加倍。按刑法「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之成立,並不一定要真發生實際傷害才算數,而是只要客觀上駕駛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如蛇行等具危險性動作即足以構成。
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指出,酒後駕車之危險性,人人知之甚詳,付出之社會成本亦難以估計。但之所以偶有悲劇發生,除少數係因有吸毒惡習神智不清外,絕大多數皆因「酒後壯膽」駕車致肇禍。
林興財表示,刑事局鑑識科曾做過相關研究,在取得至少1000人的酒測有效樣本進行交叉分析,得出酒測值最高是在飲酒後三十分鐘到二小時之間。而避免酒後駕車之習慣並不難,只要堅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原則即能遠離危害,尊重生命。
林興財說,新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後開車、拖欠違規罰鍰等違法行為均將從重處罰。酒後開車一律當場扣車,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駕駛人必須繳清罰鍰、移置費和保管費,才能領回車輛;此外,汽、機車駕駛執照將全面實施總歸戶制,駕駛人如不結清積欠的交通罰鍰,不去領回被吊扣的車輛,不但保管費逐日增加,違規記錄也無法消除,未來不能購車、賣車、驗車或換領各種行照駕照。此外,民眾如未依規定參加道安講習,不僅將處一千八百元罰鍰,若經再通知限期參加講習,超過六個月仍拒絕參加者,還將受到吊扣駕照六個月重懲。所以,酒後駕車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