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車燃料費繳款期限今截止
今年度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款期限,將於今天(七月三十一日)到期,金門監理所特別提醒尚未繳款的縣籍車主儘速繳款,可持繳款通知書前至土銀金門分行、或前至監理所補單繳納等方式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金門監理所指出,目前本縣列管自用汽車,總計有一萬二千多輛,包括有自小客車、自小貨車、自小客貨車、自大貨車、自大客貨等,今年開徵汽燃費的繳納通知書已於六月中旬向車主寄發,繳納期限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換言之,今天是繳款最後一天期限。
監理所表示,交通部為落實公平制度,並增加國庫收入,去年首度援用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對逾期不繳納汽燃費的汽機車車主處以罰鍰,所以,籲請地區車主把握最後一天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保障個人權益。
交通部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布的「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如下: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未滿六千元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六百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九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另外,每一輛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到六千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五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一千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二千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三千元罰鍰。逾期不繳納罰鍰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