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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適用範圍今起再排除十三行業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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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民旅遊卡措施」,縣府人事室昨日轉頒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規定,自今(十五)日起,電器、資訊、視聽服務、通訊器材、鐘錶、眼鏡、攝影器材、量販店、超市等十三項行業,將排除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的適用範圍以外,提醒所屬同仁特別注意。

為落實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方案」之政策宗旨,增加非假日國內旅遊人口,改善觀光產業之經營環境,改進國民旅遊卡實施後之缺失,經交通部觀光局、經建會、人事行政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會商後,行政院核示自今(十五)日起,電器、資訊、視聽服務、通訊器材、鐘錶、眼鏡、攝影器材、一般家具、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醫院(診所)、藥局等,與旅遊較無關聯之十三項行業排除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縣府人事室特別轉頒該項規定,提醒地區所屬公務人員注意。

根據人事行政局的統計,「國民旅遊卡」措施自一月一日實施迄七月底為止,全國公務人員已請領之休假補助費達新台幣三十一億餘元。而根據刷卡資料分析,公務人員在住宿、交通、餐飲、風景遊樂區及購買套裝遊程等,與旅遊直接相關之商店或場所刷卡之消費額,約佔百分之三十五點六,約新台幣十億元,與往年休假補助多數用在購物比較,人事行政局認為,「國民旅遊卡」措施已具有引導休假補助費投入觀光產業之效果,而從暑假期間各風景區旅館幾乎天天客滿之情形來看,這項措施也發揮了增加離尖時間旅遊人口的效果。但相對的,過去七個月使用「國民旅遊卡」在珠寶銀樓業、電器業、電腦資訊等行業的消費額度則高達百分之六十四之多,嚴重扭曲了休假旅遊補助政策之旨意,爰有再檢討修正的必要,人事行政局在與相關部會研商後,做出了限縮「國民旅遊卡」適用範圍的決定。

此外,交通部觀光局為積極鼓勵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於觀光產業消費,特別由政府與發卡銀行辦理相關獎勵措施,包括:

(一)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以上之國內旅遊,或自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者,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得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新台幣一千元。

(二)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以上之國內旅遊,或自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者,觀光局並與國民旅遊卡五家發卡銀行共同舉辦抽獎活動,獎品總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獎項有汽車、電腦、腳踏車、相機、住宿券、旅遊券、書店禮券等。以上兩項獎勵措施將在八月底截止,也提醒公務人員把握機會安排休假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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