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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退還交通罰款燃料費向車主詐財監理所提醒免受騙上當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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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術無所不有!台省傳出有不肖份子假借監理處或交通事件裁決所名義,謊稱可退還燃料費、罰款的真詐財事件。金門監理所提醒地區車主,監理單位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所謂退款事宜,接獲這種電話除可向監理所查證,更可及時報警處理,以免受騙上當。

金門監理所指出,台省各監理處自八月起,不斷有民眾電詢有無退還燃料使用費情事,讓各監理處頗感納悶,結果發現,歹徒以七月份開徵燃料使用費為掩護,連續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車主可退還溢繳的燃料費,但卻要求提供銀行帳號「以便退款」,金門地區截至目前為止,慶幸未傳出有車主上當。

除此,監理所表示,還有歹徒以各裁決所的名義,以電話或簡訊謊稱有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二年的交通罰款可退還,要求車主提供帳號供退款,並洽詢特定電話號碼聽從指示,企圖詐騙,其詐騙手法與退稅退費、假借貸騙取手續費及手機中獎簡訊等騙術同出一轍,全都是騙人「陷阱」。

監理所強調,燃料費率是按汽機車排氣量大小而定,金額固定,且監理所在徵收前會寄發繳款通知書,民眾只要按照規定金額繳費,絕不會出現「溢繳」而衍生「退費」的問題。即使採語音轉帳方式,在指示轉帳前也會告知繳納金額,同樣不可能有溢繳情事發生,所以千萬別上歹徒的當。

監理所也表示,除非是車輛報廢或報停,才會有退款問題,但監理所一律以公庫支票雙掛號寄發車主,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至於,交通罰款的退款方式,一是民眾親自檢附退款公文前往辦理現金退款,二是依民眾郵寄的申請退款資料,以雙掛號郵寄禁止背書的公庫支票給民眾。民眾若接獲上述詐財訊息,可電監理所33240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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