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放寬勞保局:須經立院通過後始能發放
有關新修訂「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放寬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原應自本年八月起發放,由於新增二十一萬餘人所需經費必須待送立法院通過該項追加預算再行核撥入請領人帳戶,勞工保險局發函各鄉鎮公所,說明該追加預算案必須經立法院通過後始能發放,已確定無法在八月二十五日入帳,金城鎮公所特別提醒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週知。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放寬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全國預計有二十一萬餘人受益,近日來金城鎮公所頻頻接獲符合資格之申請人電洽關心敬老福利津貼是否已核撥入帳的問題,金城鎮公所特針對勞保局來函提出說明。
依據勞保局函中指出,修正後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已刪除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有關領取各項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列入折抵之規定,並明定上開修正條文自本年七月一日施行。據此,上開符合發放資格人員之津貼,原應自本年八月起發放,惟依內政部上開函釋略以,有關「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修法後已領社會保險者可申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其津貼之發放,經以電話洽詢行政院主計處得知,因應該條例修正條文新增二十一萬餘人所需經費需俟立法通過追加預算後再行核撥,該處並預定於本(八)月底前將所需經費追加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由於上開修法後符合請領資格者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因需經立法院召開會議審議通過該追加預算後始能發放,無法於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入帳,請轉知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該局將俟該追加預算於立法院通過後,即依規定撥入請領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