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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舉辦研考業務講習邀黃明陽抵金開講電子商務法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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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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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舉辦研考業務講習邀黃明陽抵金開講電子商務法律相關問題

縣府舉辦研考業務講習邀黃明陽抵金開講電子商務法律相關問題

金門縣政府為充實地區研考人員的本職學能,所舉辦一連兩天的研考業務講習活動,昨日續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黃明陽為學員講解電子商務法律相關問題。黃明陽認為,電子商務是一全新的交易環境,政府、業者及消費者均應瞭解其相對的權利及義務,以免產生消費上的諸多爭議和法律問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黃明陽昨以消保業務的新興領域「電子商務法律」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時指出,電子商務因網路而發展,相對於傳統的購物環境,網路購物帶給消費者好處包括:更多選擇、更多產品資訊、較低價格及隨地均可向全球的網路商店進行購物。而電子商務雖提供消費者便利購物環境,但也造成新的消費者保護問題,如交易安全、隱私權保護、網路詐欺及跨國界之消費爭議處理等。

黃明陽指出,由於消費者在網路交易上無法直接面對業者(遠距交易)、無法事先檢視商品(非店面式交易)、無法就交易的條件與業者直接進行溝通(使用定型化契約),故其可能具有的潛在風險,包括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期望、網路詐欺甚難查緝、隱私權易被侵犯、交易安全較無保障、發生爭議時可能較難求償。在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況方面,2002年上網人口為八百三十五萬人,上網普及率為百分之三十七,以家庭單位計算之上網普及率更高達百分之五十三。而網路購物市場規模達四點五億美元,較2001年成長百分之七十七,而網路購物佔整體零售市場比重成長至百分之零點五。消費者有上網購物經驗之比例已高達百分之四十九,民眾上網購物重覆購買率達百分之三十六,顯示未來的網路消費市場仍相當具有發展潛力。

他指出,一般網路消費詐欺犯罪之犯罪手法,主要包括事先以假身份資料,向網站申請多個帳號、利用網咖上網登記拍賣物品,並以低價拍賣誘騙消費者上鉤;不會出現與買家面對面交易。使用易付卡手機及免費且無認證電子郵件信箱作聯絡工具;使用金融機構人頭帳戶,並以金融卡提領。詐騙得手後,立即於ATM領款,且將面貌全部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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