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天然災害縣府邀相關單位就劃定警戒區域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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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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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各種天然災害的發生,縣府昨日邀集相關部門,針對災害防救法有關劃定警戒區域等相關事項進行協調,與會者對此均有共識,並商定分工及作業流程等細節,主持會議的主任秘書翁廷為並強調,災害防治不分你我,要求相關部門儘速作業,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該項會議昨日下午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消防局長吳興邦、縣警局副局長楊肅凱、金城鎮長蔡輝詩、金沙鎮長黃奕焮及各相關局室、金防部、金管處、岸巡總隊等均派代表出席。吳興邦在報告中指出,災害防救法自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實施,各項相關方案與議題不斷持續推動、修訂與進行,各縣市政府亦十分重視相關業務及防救機制的建立等,吳興邦說,台省經常發生颱風來襲期間,仍有民眾執意登山或前往海濱戲水,以致釀成災害,不僅造成個人的生命財產損失,甚至耗損了大量的救難、救災等社會資源,災害防救法因此在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遇有天然災害發生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令其離去,以免遭受災害波及。吳興邦表示,目前地區尚未劃定該項警戒管制區域,而區域的劃定、執行亦牽涉各相關單位權責,因此特別透過會議,針對分工及作業流程進行協調。
經過會議討論,與會者對此均有高度共識,亦初步擬出分工表與作業流程,待正式實施後,將由各單位分頭進行,在太武山、海濱、湖庫等相關區域設置警告標誌並公告危害警戒管制區,一旦遇有災害發生,則按既定的權責分工及作業流程,進行管制命令的發佈、強制疏散居民、勸導舉發違規等工作,希望將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